为做好学校201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5〕20号)、《关于做好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5〕40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和录取工作原则
1、全面贯彻国家201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政策,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坚持科学选拔。
2、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根据考生的入学考试成绩、复试成绩以及工作业绩对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择优录取,确保质量。
3、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实施阳光招生;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机制健全。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分工
1、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长和相关职能部门等成员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201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2、各相关学院成立201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组长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分管研究生培养和管理工作的党政负责人以及硕士生导师代表,一般为5-7人。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201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和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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