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做好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5]4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简称教育硕士)、2015年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简称职教硕士)招生工作情况,现将复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试分数线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考生成绩,经研究讨论决定,现将符合我校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复试条件予以公布:
1.教育硕士:联考总分154分及以上,英语达到40分,英语二达到60分的考生;
2.职教硕士:联考总分(GCT) 164分及以上的考生。
参加复试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资格审查和复试(笔试)时间及地点安排
1.资格审查:2016年1月10日(周日)上午8:30—中午12:30
地点: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浙江师范大学行政中心北楼4楼研究生院。
2.复试(笔试):2016年1月10日(周日)下午14:00—16:00
地址:详细教室安排另行通知。
三、资格审查
考生需携带以下材料接受资格审查:
1.本人二代身份证及复印件(注意需正反面复印)1份。
2.《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1份(须原件),由考生本人在网报地址,即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网)在职联考网上报名系统(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index.html)下载打印。考生应将《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盖上公章,同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如个人报销需《资格审查表》的,请打印2份,本人留存1份)。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注意:毕业证书的毕业日期必须在2012年7月31日前。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或《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一份(原件须带上审核)。资格审查时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或学历认证报告,不允许参加复试。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本人进行学历在线验证: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进入“学信档案”在线申请学历验证,可获得上述备案表。无法通过在线验证获得备案表的,须提供学历认证报告(进入“学信档案”的“学历认证”栏,根据页面上提示,自行申请认证,最后须拿到认证报告)。
5.由所在单位出具本人在职的工作证明。
(1)职业学校教师须是在高等职业院校或中等职业学校从事2年以上教学工作,教学水平较高,并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的在职教师,或在省、地、市级职教教研室(研究所)从事3年以上教研工作的研究人员;计算截止时间:2015年7月31日
(2)教育硕士须为在职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他中等学校的文化基础课专任教师或管理人员,以及省、市、区、县教育研究部门或政府机关教育系统中有相当于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的教研员或管理人员。
6.《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见附件2),要求考生所在单位基层党组织填写考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资格审查材料按下列顺序装订成一本:①资格审查表(原件);②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均须复印)一份;③本科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有者交);④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或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一份;⑤在职证明;⑥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请下载附件3《浙江师范大学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单》作为该本材料的封面。
注意:以上所需复印件及证明材料一律用A4纸。
四、复试工作
复试内容:政治理论科目书面测试和专业基础课笔试。
1.政治理论书面测试:根据提供的选题提交政治理论书面测试答卷(见附件4)。
2.专业基础课笔试:各学科领域的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详见招生简章(教育硕士招生简章、职教硕士招生简章),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五、录取工作
复试结束后,拟录取名单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凡不按时参加复试者均视为自动放弃。
有关通知请随时关注我校研招网(http://yzw.zjnu.edu.cn/)。
联系电话:0579-82283026 传真:0579-82280023
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就业办公室
201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