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做好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现就我校在职工程硕士第二阶段考试(复试)工作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关于复试分数线
凡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符合报考条件且“GCT”总成绩在报考学院公布复试分数线以上考生均可参加我校第二阶段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准许参加复试。
序号 |
学院名称 |
复试 分数线 |
备注 |
1 |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
1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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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 |
1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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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环境与能源工程学院 |
1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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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
1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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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经济与管理工程学院 |
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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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测绘与城市空间信息学院 |
1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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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机电与车辆工程学院 |
1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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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调剂
2015年我校工程硕士各领域均不接收调剂考生。
三、关于复试组织
各培养领域(方向)所在学院将结合招生专业及研究方向的特点成立复试工作小组,对所有符合我校公布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进行第二阶段复试。
考生考试总成绩为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的综合成绩,复试权重不高于总成绩的50%。复试为差额复试,复试不合格的考生本校将不予录取。
复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以学院安排为准。招生学院根据考生的入学考试成绩(含复试)、工作业绩对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考察,择优录取。
各招生学院将在符合学校规定要求时间范围内自行确定资格审查时间、复试内容、复试办法以及评分标准。复试具体时间和要求请考生自行与报考领域所在学院联系或登陆相关学院的网页进行查询。
四、材料准备
请符合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登录报考信息平台,下载本人《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将该表与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报考学院申请资格审查。
请考生提前填写《第二阶段考试(复试)考生情况登记表》(附件3),复试时交主考教师或按照现场工作人员要求上交。
点击查看:2015 在职工程硕士 GCT分数线 复试调剂 通知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