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1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5]20号)、《关于做好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5]40号)及《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办法》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提出我校201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复试录取工作基本要求。
一、总体原则
我校在职教育硕士复试录取工作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研究生招生工作在新形势下要“坚持科学选拔、坚持公平公正、坚持全面考查、坚持客观评价、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突出质量意识,切实提高选拔质量;严格执行各项招生政策和规定,健全监督复议机制;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事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领导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学校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在职教育硕士复试录取工作。
各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在职教育硕士复试录取工作,院长(系主任)具体负责,各单位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系副主任)负责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三、复试工作
(一)复试安排
1、复试时间:2016年1月16-17日。
2、分院系复试录取方案。(详见附件)
(二)复试组织办法
1、资格审查
(1)复试前各院系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分院系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2)资格审查时需携带的证件及提交材料:
①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
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本人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2、复试内容
(1)思想政治理论(面试当中一并考查,成绩以合格或不合格计)
(2)专业面试(含技能测试,100分制)
(3)专业笔试(100分制)
各院系复试内容见分院系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3、网上缴纳复试费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系统”,网上缴纳复试费100元。
系统网址:http://yjsjw.cnu.edu.cn/kswsbmzyxw.jsp
网上缴费时间:2016年1月5日8:30-1月15日16:30
用户名为考生报名号(如:“1511********”),密码为考生出生日期(如:“19800918”)。进入系统后点击“网上缴复试费”。
(三)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复试成绩为复试内容(2)、(3)项考核成绩之和,复试各项内容占复试成绩比例由各单位自定,具体见分院系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四、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1、严格遵循“德智体全面发展、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录取。
2、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理论考核结果作为参考,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录取成绩及办法
1、初试、复试成绩占录取成绩比例
原则上初试成绩占70%,复试成绩占30%。
2、录取成绩计算办法
录取成绩=初试成绩/3×70%+复试成绩×30%
3、各学科领域按照录取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根据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4、录取成绩计算办法和录取办法具体以分院系复试录取方案为准。
(三)复审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研究生工作部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考生进行政治、业务、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各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录取结果负责,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
五、加强监督,严肃纪律
我校各单位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将严格执行各项招生政策和纪律,主动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保证复试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我校研招办接待咨询电话:010-68902658;
学校纪委接待投诉电话:010-68902601。
六、复试名单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1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5]20号)、《关于做好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5]40号)文件对考生报考资格的规定,我校对初试成绩达复试分数线要求的考生进行了初审,确定复试名单如下。
七、信息公布
我校复试录取工作结束后,各项复试录取信息通过学校研究生院网站统一公布。考生可登录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grad.cnu.edu.cn/查询。
八、如有变化,以研究生院解释为准。
研究生院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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