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资格
(一)工程硕士
1、具有学士学位者,GCT综合成绩不低于200分,单项成绩不低于35分。
2、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者,GCT综合成绩不低于210分,单项成绩不低于35分,且不得超过录取总数的10%。
报考电子与通信工程、计算机技术、集成电路工程、软件工程以外领域的考生,如果符合报考条件,但在2012年7月31日以后才获得学士学位,视同未获学士学位人员。
(二)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工程硕士
1、具有学士学位者,GCT综合成绩不低于160分。
2、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者,GCT综合成绩不低于170分,且不得超过录取总数的10%。
(三)法律硕士
复试分数线:总分不低于21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55分。
(四)公共管理硕士
复试分数线:总分不低于14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45分。
(五)会计硕士
复试分数线:总分不低于16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45分。
(六)艺术硕士
复试分数线:戏剧领域不低于93分;美术领域不低于85分。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学历考生必须具有5年以上艺术创作实践并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创作奖或表演奖,且录取人数不能超过录取限额的10%。
二、复试、录取程序
1、发布复试信息
南京大学研究生院发布复试分数线,南京大学有关院系(中心)分别电话或书面通知复试时间、地点、办法(包括是否进行差额复试、是否实行面试不合格一票否决、是否进行笔试等)、需要携带的证件(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等)、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在报名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index.html,并加盖单位公章)、考试用品等。
2、进行资格审查
由有关院系(中心)会同研究生院、纪委对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核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等相关材料。对弄虚作假者,按相关文件规定予以处理。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和不进行资格审查者,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3、组织复试考核
由有关院系(中心)按照国务院学位办及有关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要求,结合《南京大学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的有关说明组织复试考核,做好复试记录,给出复试成绩。
4、公示录取名单
由有关院系(中心)将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加权计算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将录取名单予以公示。
三、其他
1、2015各专业招生计划有限且上线优质生源充足。经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决定,2015年各专业统一不再接受破格申请,由校纪委和研究生院纪委监督执行。
2、要求复核成绩的考生,须在2016年1月5日16:00前向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3、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录取工作通知要求,校内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间不能进行调剂。同时,我校各专业类别均不接收外校调剂生。
4、有关院系要参照硕士研究生复试的管理办法遴选复试人员、组织培训,并做好试题的保管、保密工作。
5、请各院系于2016年1月12日前完成复试,成绩加权,确定拟录取名单,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2016年1月13日将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所有录取学生归口南京大学苏州研究生院管理。
6、按照教育部要求,有关院系报录取名单时,需提交本单位书面的录取工作总结(包括组织措施、录取情况、存在问题、政策建议等)。
南京大学研究生院
南京大学苏州研究生院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