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及相关单位:
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第一阶段考试即全国联考GCT成绩已公布,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5】40号)和《关于下发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成绩的通知》(学位办【2015】17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我校纺织工程、环境工程、机械工程等3个工程硕士类别,可接受报考湖北省内其他院校相同类别及领域的考生调剂,调剂条件为: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和学士学位,且GCT有效成绩170分及以上。
不同领域、专业之间不能进行调剂及录取。调剂者请填写《调剂申请表》(附件1)。
二、第二阶段考试流程
1.资格审查,由研究生处负责。请考生提前准备好下列表格,并保证所提交材料属实,弄虚作假影响录取者,责任由考生自负,缺少以下任何一项材料者不得参加第二阶段考试。考生务必于2016年1月19日(周二)12时之前,将下列①②③条所列材料交到武汉纺织大学阳光校区行政楼304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逾期未交材料或材料不全者,视为自动放弃第二阶段考试资格。
①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1份),加盖考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2015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一式2份(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degrees.cn/);
②本科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不能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考生,须提供学历认证报告。
③学士学位证明或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由于获得学位认证报告需要一段时间,建议各位考生早做准备,提前登陆学位网进行网上申请(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cn/)。
④《第二阶段考试考生情况登记表》(附件2)填写好并交给面试主考老师。
通过资格审查后的考生请到各学院完成以下程序:
2.签署诚信承诺书、缴费。
3.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各学院须填写《第二阶段考试面试信息表》(附件3)。
三、第二阶段考试时间及地点
第二阶段考试由各学院于2016年1月19日(周二)下午自行组织安排,并于考试结束当天将第二阶段考试成绩报研究生处备案。
考生可向报考学院咨询具体时间及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