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5 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5〕20 号)、《关于做好2015 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5〕40 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15 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复试及录取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二、具体工作安排
(一)复试工作安排在2016 年1 月6 日—2016 年1 月22 日期间进行,各学院成立由分管院长为组长的在职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按学位类型和领域成立由不少于三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教师组成的复试专家组,根据学位类型的不同要求研究制定本单位复试方案,并提前在网上发布或电话通知考生,具体复试方案1 月12 日前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各学院要严格审查考生报考材料,包括加盖考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参加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准考证、身份证、大学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相关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均须留存学院。
(三)复试含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科目按《华中农业大学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简章》公布的内容进行,专业课考试时间3 小时,总分150 分。专业课笔试内容须包括基础知识和综合知识两部分。面试重点考核考生的知识背景、业务能力、岗位经历以及从事相关技术研发工作业绩和潜在素质。
(四)报考省内其他院校相同专业学位类型相同领域的考生达到我校复试资格线者,可以调剂到我校的考生须向研招办提交申请,经审核合格以后方允许参加第二阶段考试,否则不予录取。
(五)所有考生的复试表、复试汇总表、资格审查表、参加第二阶段考试考生情况登记表、考试试卷及成绩须于2016 年1 月25 日前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表格在研究生院招生工作网页“下载中心”下载。按照初试成绩和复试总成绩分别占60%和4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并根据综合成绩确定录取结果。
(六)各学院就本次在职硕士招生工作的组织措施、录取情况、存在问题和政策建议等进行认真总结,并提交书面总结一份。
(七)各学院可按照每生100 元标准收取复试费用于复试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