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我校2015年在职工程硕士复试及拟录取工作即将开始,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学位办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对我校2015年在职工程硕士复试及拟录取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确保质量”的原则。
各相关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2015年在职工程硕士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指导复试专家小组进行相应的考核工作,协调复试及拟录取工作所需要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确保我校2015年在职工程硕士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顺利实施。
1.复试基本要求
工程硕士考试总成绩(GCT)不低于186分,分数相同情况下有学士学位者优先。
2.复试人选
由研究生院将复试考生名单发至相关学院并在研究生院网上公布。
3.复试的组织实施
(1)制定复试方案并通知考生
各相关学院制定复试工作方案,明确复试要求、拟录取办法和时间、地点、工作人员等具体工作的安排;提前告知考生并在本学院网站公布复试要求、录取办法和工作安排,通知考生参加复试。未按时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2)资格审查及复试费的收缴
①第一阶段考试成绩符合我校要求的考生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degrees.cn)下载本人《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按要求将《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考生本人签上姓名及日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考生本人签上姓名及日期)交所报考学院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②各相关学院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查工作,对考生所提交材料进行逐一审查,确保考生符合报考条件(见附件一);资格审查人要在审查合格考生所提交的材料上签上自己的姓名及日期。
(3)专业基础课笔试及面试,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通过复试。
复试结束后,各相关学院须将资格审查合格拟录取考生的所有材料汇总备查,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品德不符合招生要求、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2.拟录取考生专业基础课笔试及面试成绩均不能低于60分。
3.各相关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复试专家小组综合考生工作业绩、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的情况,拟定录取名单后,报研究生招生就业科(格式见附件二,电子稿以Excel表格形式发送至:59501561@qq.com)。将按照国务院学位办和教育部的规定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
序号 |
时间 |
工作内容 |
1 |
2016年1月7日前 |
下达考试成绩符合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名单,并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
2 |
2016年1月8日前 |
各相关学院制定复试方案(明确复试办法、时间、地点、工作人员等),通知考生参加复试。在本学院网站公示复试要求、录取办法和工作安排。 |
3 |
2016年1月14日前 |
各相关学院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组织实施复试工作。 |
4 |
2016年1月15日 |
将本单位拟录名单(附件二,纸质稿须经本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电子稿以Excel表格形式发送至:59501561@qq.com)。 |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信息公布公示制度。复试工作办法、结果等信息要及时公布或公示。通过网络和电话等方式提前通知考生复试安排,确保考生周知;复试及拟录取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将拟录取结果告知考生。
3.实行复议制度。各相关学院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相关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1.各相关学院需按本实施意见中各项要求做好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遇特殊情况请及时与研究生院招生就业科联系(电话:5893185)。
2.坚持以考生为本的原则,对相关考生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