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1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5]20号)和《关于做好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5]4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特制定我校201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方案。
一、复试、录取原则
1、坚持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
2、强化监督,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各工作环节做到有章可循。
3、根据初试、复试成绩加权综合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工程硕士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2、各招生学院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具体细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录取小组开展工作。
3、各招生学院按领域成立3~5人复试专家小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
三、复试资格分数线
2015年GCT成绩总分不低于184分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四、复试工作安排
1、复试时间:2016年1月16日(周六)。
2、复试费(含专业课考试费):160元/人。复试费由各学院负责收取。
3、各招生学院制定本单位复试录取实施细则,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在本单位网上向考生公布。
五、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资格审查在复试前完成。
2、资格审查材料:
(1)《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一份。符合我校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下载本人《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2)考生须提交学历学位认证报告(有学位的只需提供学位认证报告,无学位的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有效身份证件、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境外学历、学位需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3、资格审查工作要求
各招生学院应指派专人负责资格审查,研究生院组织复查。
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复试成绩无效,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由考生自负。
六、成绩计算
1、复试中笔试和面试均按百分制计分,各占50%。复试成绩和录取总成绩计算办法如下:
复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录取总成绩=(GCT初试成绩/4)* 60%+复试成绩* 40%
2、复试成绩60分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公示与录取
1、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含复试)、工作业绩、资格审查等情况,对考生思想品德、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考察,择优录取,确保质量。
2、各招生学院根据考生录取总成绩,按照有学位和无学位分别排序,严格按照招生限额依次录取。复试结束后,考生成绩须在招生学院的网站上公示三天,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公示七天。
各招生学院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学院名称 |
联系电话 |
联系人 |
招生专业领域 |
材料与冶金学院 |
02768862345 |
李老师 |
材料工程 冶金工程 |
城市建设学院 |
02768893616 |
余老师 |
建筑与土木工程 |
管理学院 |
02768862273 |
吕老师 |
项目管理 物流工程 工业工程 |
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 |
02768862338 |
余老师 |
化学工程 生物工程 |
机械自动化学院 |
02768862252 |
张老师 |
机械工程 工业工程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
02768862866 |
罗老师 |
软件工程 计算机技术 |
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 |
02768862755 |
刘老师 |
车辆工程 |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
02768862349 |
刘老师 |
控制工程 电子与通信工程 |
医学院 |
15327133202 |
任老师 |
生物工程 |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
02768862892 |
李老师 |
环境工程 矿业工程 安全工程 |
生物医学研究院 |
02768893368 |
杜老师 |
生物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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