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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2015年在职法律硕士分数线205分复试通知
作者:零点启航教育 来源:吉林大学 发布日期:2016-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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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生培养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做好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5]40号)要求,现开展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复试、录取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复试、录取原则  
  1.复试、录取须对考生德智体进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  
  2.复试、录取工作按照吉林大学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简章中的具体要求进行。  
  二、复试组织工作  
   复试工作由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负责。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和资格审查小组。  
  三、复试基本分数线及复试内容  
  1.法律硕士(JM)  
  联考成绩总分不低于205分,外国语成绩不低于40分。  
  复试内容:政治理论和综合面试。  
  2.公共管理硕士(MPA)  
  联考成绩总分不低于125分,外国语成绩不低于25分,公共管理综合能力测试不低于60分。  
  复试内容:政治理论和综合面试。  
  3.公共卫生硕士(MPH  
  联考成绩总分不低于150分,外国语成绩不低于45分,公共卫生综合不低于60分。  
  复试内容:政治理论和综合面试。  
  4.会计硕士(MPAcc)  
  联考成绩总分不低于145分。  
  复试内容:政治理论和综合面试。  
  5.兽医硕士  
  GCT成绩总分不低于165分,单科成绩不低于20分。  
  复试内容:专业课笔试和综合面试。  
  6.农业硕士  
  GCT成绩总分不低于166分,单科成绩不低于20分。  
  复试内容:专业课笔试和综合面试。  
  7.工程硕士  
  GCT成绩总分不低于170分。  
  复试内容:专业课笔试和综合面试。  
  8.示范性软件工程硕士  
  GCT成绩总分不低于158分。  
  复试内容:专业课笔试和综合面试。  

  四、复试要求  
  1.复试基本分数线为学校制定的最低复试分数要求。各培养单位在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基础上,可根据本单位招生限额,上调复试分数线,考生须同时达到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和报考培养单位调整后的复试分数线,方有资格参加复试。各培养单位要在复试前公布本单位具体复试条件和参加复试考生名单或考号,并提前通知考生。  
  2.各培养单位根据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制定复试工作办法并报研究生综合处。复试具体时间由培养单位自行安排。请各培养单位到研究生综合处领取考生复试照片对照表和相关材料,并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下载《复试名册》及《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复试情况表》。  
  3.考生在复试前应提供如下资格审查材料: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打印件1份,如无法提供此表,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2008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获得学士学位者须提供学位证书在线查询结果打印件1份,2008年9月1日以前获得学士学位或其他原因无法提供查询结果的考生,须提供书面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各培养单位应切实履行审查职责,按招生简章要求对考生的学历、学位、工龄及职业等方面严格审查备案。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应取消其复试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4.政治理论考试采取笔试形式,成绩以百分制计。综合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品德、综合素质和能力,包括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知识、表达能力、实践能力等,成绩以百分制计。  
  5.各培养单位应将复试过程和复试内容形成书面记录。参加GCT第二阶段考试(复试)的所有考生需填写《2015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附件2)。各培养单位将考生的《2015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连同第二阶段的笔试试卷、面试记录等一并存档备查。  
  6.各招生单位在复试过程中应对复试成绩与初试成绩相差较大的考生名单上报研究生综合处。  
  7.研究生院和纪检、监察部门将对相关培养单位复试工作进行检查。各培养单位的复试办法和拟录取名单应上网公示。  
  五、录取 
  1.拟录取的考生必须是复试合格的考生,复试各科成绩应达到60分以上。  
  2.不允许跨省院校之间调剂录取,各专业学位类别间、领域间均不能进行调剂。调剂本省内外校考生须符合我校复试分数线。考生须填写《吉林大学201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硕士研究生调剂表》(附件3),并提供成绩数据库及电子版照片。  
  3.法律硕士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我校当年录取限额的20%。  
  4.按国务院学位办有关文件要求,工程硕士录取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不得超过录取人数的10%。水利工程、测绘工程、地质工程、交通运输工程、工业设计工程、农业工程等领域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所占比例可单列,但不得超过该领域录取人数的20%。  
  5.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于2016年1月14日前将拟录取材料报送研究生综合处。拟录取材料包括:  
  (1)《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拟录取情况汇总表》(附件1)  
  (2)《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复试情况表》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联 系 人:张羽    联系电话:85166377 
办公地点:中心校区行政楼423室  

 点击查看:2015年在职法律硕士MJ复试分数线复试调剂通知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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