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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2016年工程硕士、工程管理、法律硕士等7个专业学位改革试点项目启动
作者:零点启航教育 来源:清华大学研究生院 发布日期:2016-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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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新闻网3月11日电 新学期伊始,在院系申报和专家论证工作的基础上,经清华大学研究生院研究决定,7个专业学位项目列入“清华大学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综合改革首批试点项目”,开展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这7个专业学位项目分别是:工程管理硕士教育中心“项目制的培养模式探索”、深圳研究生院“智能制造交叉学科专业学位项目”、法学院“法律硕士学业成果评价模式研究”、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数据科学与工程专业学位项目”、电机工程与应用电子技术系“开展能源互联网创新性人才培养,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微电子和纳电子学系“集成电路工程专业学位培养模式探索”、由王雪教授牵头负责的“工程博士培养过程探索与实践”。

根据教育部要求,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周期为2015年10月-2020年9月,每年8月前各试点项目向研究生院提交《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年度进展报告》,由研究生院汇编提交教育部。研究生院对试点项目定期组织研讨,交流学习各试点单位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办学管理体制、培养模式、评价机制等方面的改革举措和成效。

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是推进研究生分类培养和结构规模调整的重要措施,是学校“十三五”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试点项目主要服务国家人才发展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探索和创新符合专业学位特点的“项目制”运行机制,逐步形成学术型与专业学位教育区分鲜明、各成体系的培养特色,培养具有职业素养、创新创业精神的高层次专门人才,促进专业学位教育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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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013年,教育部组织开展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经管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和工物系工程硕士(核能和核技术工程领域)作为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于2013年顺利通过各教指委专家组的验收。2015年教育部决定在原有改革试点工作基础上,选取部分单位开展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工作。通过专家咨询,教育部确认下列单位作为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单位: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武汉大学、中国石油大学、西南交通大学、工程教指委、法律教指委、会计教指委、上海市教委、江苏省教育厅、广东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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