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管理学院会计硕士(MPAcc)拟接收2016级校际间调剂通知
调剂基本要求
1.符合国家2016年A类地区研究生复试基本要求和国家调剂政策。
2.调剂的分数为总分≥208 分,单科线≥65。
3.接收调剂专业:第一学历毕业于财务会计专业和财务管理专业。
4.调剂生源:(1)第一学历毕业于“985”院校的全日制本科考生或其所在学校所学专业为国家重点学科的考生,不包括“985”院校分校、二级学院或独立学院的全日制本科考生,同时也不包括所有专业的自考、函授和远程等非全日制学习形式的考生。
(2)第一学历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和西南财经大学。
报考外校的本校应届毕业生(包括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初试成绩符合我校要求,不受上述生源限定可进行调剂工作。
5.接收调剂截止时间:2016年3月17日下午5:30,以考生登陆http://gmis.cup.edu.cn/zsgl/fsgl/default.aspx填报调剂信息为准。
6.调剂程序见下图:
考生登陆http://gmis.cup.edu.cn/zsgl/fsgl/default.aspx填报调剂信息 |
调剂学院(研究院)对申请调剂考生进行资格初审 |
考生督促第一志愿报考单位在我校复试(复试时间4月初)前将上述材料寄送我校研招办 |
研招办对通过初审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 |
调剂学院(研究院)通知考生复试 |
调剂学院(研究院)通知考生复试 |
研招办向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去函索取考生考试试卷等相关材料 |
考生试卷等材料转至我校后,参加我校复试 |
考生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进行调剂报名,并随时上网查询我校的反馈信息 |
工商管理学院
201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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