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2016年心理学专业
职业生涯发展与辅导方向硕士研究生单独考试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对大中专院校学生就业指导工作提出的专业化、信息化、全员化和全程化要求,为加强各大中专院校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面向学生的就业指导工作,提升从业人员的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北京师范大学受教育部委托,从2007年起,在心理学专业职业生涯发展与辅导方向,以单独考试形式,面向全国各大中专院校、职业学校等各类与学生就业和职业发展相关机构的工作人员,招收和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
一、招生专业和研究方向
心理学专业 ,职业生涯发展与辅导方向。
二、招生对象
1、全国各大中专院校等机构从事学生就业指导工作的专职人员;
2、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从事学生就业指导管理工作人员;
3、职业技术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从事职业生涯发展与辅导的专职人员;
4、大中型企业人力资源部门、企业大学从事职业生涯发展与辅导的专职人员;
5、从事就业促进、职业能力提升为主要定位的社会公益组织、民非机构专职工作人员。
三、招生人数
20人。
四、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符合招生对象要求且有三年以上(含三年)相关领域工作经验,学习结束后愿意继续从事学生就业指导及生涯发展辅导工作;
3. 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四年以上(截止到2016年9月1日);
除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院本科学历外,其余的党校本科学历不能报考。在国(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4.所在单位同意推荐,能够保证学习时间,且有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
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攻读两个以上(含)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
五、报名
1.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在2015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提交个人报名信息。提交信息时请注意:
①报考学校选择:北京师范大学(代码:10027)。
报考点选择:北京师范大学(代码:1127)。
②报考院系所选择:心理学院(代码:007)。
③报考专业选择:心理学(代码:040200)。
④报考方向选择: 职业生涯发展与辅导单独考试(代码09)。
⑤考试科目请选择:111思想政治理论,251英语,702业务综合。
⑥考试方式选择:单独考试。
报考类别选择:定向就业。
⑦考生必须在备注信息第一栏中填写:“单独考试”字样。
若“报考学校”、“考试方式”以及“报考点” 填报错误,则该条信息作废,考生须注册新用户后重新填写。
2.网报成功以后,考生还必须根据北京市高招办网上公告的要求,通过网上支付报考费138元。
3.网上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4.网上报名和交费成功的考生须于北京市规定时间到北京师范大学现场确认报考信息并拍摄电子照片。现场确认时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网上报名号以及本科毕业证书原件。网上报名时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教育部学历(学籍)认证部门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未成功缴纳报名费的,或者未现场确认信息、拍摄电子照片的,报名无效,不能参加入学考试。
5.完成报名信息现场确认的考生须在2015年11月20日之前将个人下述报考材料寄送到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院(邮寄地址: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院后主楼1404;邮政编码:100875;收件人:刘虹雨):
(1)报名表(见附件,填好后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2)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3)本科毕业成绩单(可由毕业院校提供并加盖公章,也可从本人档案管理部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科研成果复印件(公开发表文章首页目录页,2011-2015);
(5)重大奖励证书复印件(省部级以上,2011-2015);
(6)个人自述一份,内容应包括本人学习和工作经历,对职业生涯发展与辅导工作的认识,参加本项目的期望,以及学习和研究设想;
(7)两份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推荐信。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上述材料的考生,视为放弃报考资格,不再安排入学考试。
6.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六、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阶段。
(一)初试
1.初试时间:以教育部公布时间为准
初试地点:北京师范大学校内
2.初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英语和业务综合,其中思想政治理论和英语考试满分均为100分;业务综合满分为300分。各科目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3.业务综合包括就业政策(100分)和心理学导论(200分)两大部分内容。
(二)复试
初试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基本分数线的考生有资格参加复试。
1.复试时间:大约在2016年3月中旬进行。具体时间和复试名单我校将于2016年3月中旬在网上公布(网址:http://graduate.bnu.edu.cn),届时请考生注意上网查阅,我校不再寄发书面复试通知。
2.复试内容和方式:以面试为主,进一步考察考生的专业基础、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复试期间还将进行考生报考资格和思想政治状况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录取资格。
七、录取
我校将根据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综合考查,择优录取。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八、学制及培养方式
学制3年。
采取非全日制方式学习。学习形式包括:集中面授、自学、实习和毕业论文。集中面授时间暂定为假期。
九、毕业、学位授予及就业
学生在学习年限内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符合毕业要求的,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硕士学位。
单独考试生的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在学期间不迁转个人户口和档案,毕业后须回原工作单位。
十、学费
学费总额:6.8万元,分学年平均缴纳。
所有单独考试研究生均不能享受国家和学校设立的各类奖助学金,学校也不提供住宿。
心理学院咨询电话: 010-58808187 010-58805302
电子信箱:psy-zhaosheng@bnu.edu.cn
通讯地址: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院(后主楼1404房间) 邮政编码:100875
北师大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58808156 传真:010-5880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