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家治建设人民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基础理论和系统专业知识创新精神、能力从事研究教管等工作高层次术型门才以及较强解决际问题够承担技或职素应用。
二、招生计划、招生专业
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法律(非法学)可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其他各专业只拟招全日制研究生,详见2017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仅供报考时参取将根据育部最终下达计划综合虑校源状况发展需要适当调整)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7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7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有2篇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所报考学科文章。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名前须取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获国(境)外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须在报名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
(二)报考部分专业和单独考试的特别要求
4.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必须为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且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历后连续工作4年或以上,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者成为骨干考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职称的家推荐;获硕士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报考专业仅限: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事司法学院刑法学、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方向)
六、考试(初试、复试、调剂复试)
硕士研究生招考试分初和复两个阶段进行。
我校的自命题科目均不指定参书,只提供范围
(一)初试
1.时间: 2016年12月24日至25
2.地点详见所选通知公告
3.大纲、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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