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大学
2017年招收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西安交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具有理工特色,涵盖理、工、医、经、管、文、法、哲、教育、艺术等十大学科门类的综合性重点大学。作为“新丝路大学联盟”创办高校,西安交通大学正在为创建世界一流大学努力奋斗,欢迎广大优秀学子踊跃报考!
01(全日制)企业管理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 |
复试说明:复试科目:微观经济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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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全日制)技术经济及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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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1会计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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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全日制)会计学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 |
复试说明:复试科目:会计学、财务成本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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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学位】 |
141 |
其中,全日制15名,拟招收推免生10名;非全日制126名(工程管理50名、会计76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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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600工程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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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不分方向 |
①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②204英语二③-无④--无 |
复试说明:同MB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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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236工业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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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全日制)不分方向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4英语二 |
复试说明:复试科目:系统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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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300会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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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全日制)不分方向 02(非全日制)不分方向 |
①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②204英语二③-无④--无 |
复试说明:复试科目:会计学、财务成本管理 |
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始建于1928年,1984年12月恢复重建,是我国最早的管理学院之一,现有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两个国家一级重点学科,拥有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两个一级学科博士点和博士后流动站,是国家第一批会计硕士(MPAcc)试点学院之一。管理学院一直是中国最有影响的管理科学研究与管理人才教育基地之一,在高标准、严要求、坚持质量第一的理念指导下,培养了大批优秀的高级管理人才。
2011年4月6日,管理学院通过了AACSB(国际精英商学院联合会认证)的国际认证。2016年4月,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顺利通过AACSB认证评估复审, AACSB认证的获得代表着全世界商学院的最高成就,它不仅标志着西安交通大学在迈向国际化的道路上得到了国际社会的认可,也标志着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已跻身于世界优秀管理学院行列。标志着西安交通大学在国际化道路上取得了长足的进展。2016年4月,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正式获得世界权威认证机构QS(Quacquarelli Symonds)Stars商学院五星级认证。这是中国大陆商学院获得的首个QS五星级认证。作为“新丝路大学联盟”创办高校,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正在为创建世界一流大学努力奋斗,欢迎广大优秀学子踊跃报考!
西安交通大学是全国高校中首批招收培养MPAcc的高校之一,从招生至今 始终坚持以巩固学生理论基础为根本,以强化学生实践能力为手段,以培养富有社会责任感、具有国际视野和良好职业道德、掌握坚实理论基础和娴熟专业技能的创新型、复合型高级会计管理人才为目标,致力于培养具备先进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高级会计管理人才。多年来西安交通大学MPAcc与ACCA合作,通过MPAcc学习并拿到学位证书的学生,可以免考9门ACCA的课程。在MPAcc教育指导委员会与CIMA合作的基础上,西安交通大学MPAcc与CIMA在2014年签订战略合作协议。CIMA为MPAcc专业在读生和毕业生开通免试快速通道的同时还为西安交通大学MPAcc与MBA学生提供相关奖励与辅导讲座,为专业学位学生获得CIMA特许管理会计师会员资格提供服务与支持。
一、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 具有下述条件之一的同等学力的人员:
(1)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a. 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满2年或2年以上; b.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所报考专业领域的核心期刊上发表文章;c.辅修过报考专业的本科全部主干课程(含英语四级)且成绩优良。
(2)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成人、网络、自考应届生及同等学力考生达到复试基本分数线后须加试。
二、培养方式
非全日制会计硕士培养采取在职学习的方式,一般安排在周末上课。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课程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年半(三学期),学生入学后按照培养方案的规定制定培养计划,进行规范和系统的培养;修业年限为2-5年,一律实行委托培养(录取时需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攻读学位期间,在校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半年。
三、报名、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查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按照教育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网上报名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务必在现场确认时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未能提供者不予现场确认。
3、西安交通大学报名点(报名点代码6111)按规定接受符合下列要求的考生报名及现场确认:
(1)报考西安交通大学的本省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延安大学、陕西理工大学应届生除外,该校学生应选择其就读学校作为报名点);
(2)报考西安交通大学的户籍在陕西(须出具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或工作单位在陕西(须出具单位证明、工资条及劳动合同)的往届毕业生;
4.凡选择西安交通大学作为报名点的考生,系统所生成的报名号前4位应为“6111”。
5.西安交通大学为非社会报考点,除以上考生外一律不受理其他考生报名。
6.外省考生报考西安交通大学按当地省级招生单位的规定选择报名点报考。
7. 考生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西安交通大学招生简章自主报考非全日制研究生。
8.非全日制研究生应为在职人员,录取时须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学习期间不调档,不转户口,不安排学校宿舍,不享受奖助金,收费按协议执行。
9. 非全日制研究生在网报时应选择定向就业类型。
10. 非全日制会计硕士研究生培养费为11.8万元/人。
(二)现场确认:
1. 时间:2016年11月10日-12日。
2. 地点:西安交通大学兴庆校区宪梓堂一楼(交大南门向西100米)。
3. 提交材料:网上报名信息表、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等。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4.同等学力人员还须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原件(成绩单、英语水平证明、发表文章等),待招生单位审查后确定考试资格。
5.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采集本人图像。
6.考生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未经现场信息确认者,报考无效。
四、考试、复试与录取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部分
初试时间:2016年12月24日。初试考试科目为全国管理类联考,包括:英语二(满分100分)、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200分,含数学、逻辑、写作)。
复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笔试考试科目为:会计学、财务成本管理;英语听力测试(30分钟);
面试:英语口语对话、会计专业综合能力测试、时事与社会热点问题。
复试时间:2017年3月,复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地点: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
考生应在2016年12月15日—2016年12月26日期间内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若对准考证上信息有疑异的请速与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准考证须保留到入学为止,请考生妥善保存。
2017年西安交通大学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规模和各学科实际情况,自行划定基本复试分数线。
1.进入复试的考生,按照报考管理学院复试办法参加复试,请考生届时留意管理学院网上通知。
2.同等学力人员,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初试成绩达到复试基本分数线后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自学校网上公布分数线三日内自行来研招办办理加试相关手续,逾期不予办理并取消录取资格。加试通过后,方可参加相关学院的复试。加试按所报考的学科门类进行,考试科目另行通知。
3.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的人员自学校网上公布分数线三日内自行来研招办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4.按教育部规定考生在复试阶段须进行体检,由西安交通大学统一安排。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违规处理
对于考生申报虚假信息、材料、考试舞弊等行为的,将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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