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所有报考清华大学的考生均须在网上报名,报名时间按教育部统一规定。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所有报考清华大学MBA、MPA、工程管理硕士的考生、所有报考清华大学美术学院的考生、所有报考清华大学信息艺术设计(专业代码130520)的考生、所有参加清华大学单独考试的考生以及北京地区报考清华大学的统考生和北京地区报考清华大学法律硕士联考考生均需在清华大学参加初试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在研究生入学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但仅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4)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含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a.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发表过文章
;b.辅修过所报专业本科的全部主干课程;
c.本人英语水平证明。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可适当放宽;
5.报考工商管理硕士1251 (MBA)、公共管理硕士1252(MPA)和工程管理硕士(1256)的考生必须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后三年以上(含三年)工作经验,或者大专毕业后五年以上(含五年)工作经验,或者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并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工作经验;
6.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035101的考生,大学学习的专业不能是法学专业(包括: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7.申请参加清华大学单独入学考试(单考)的考生必须大学本科毕业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四年以上,政治思想表现好,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成为业务骨干、经单位推荐报考委托培养回原单位工作。单考生只按委托培养类别招生。对以下两种情况或类似情况的考生不能参加清华大学的单独考试:
(1)人事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或街道办事处的;
(2)工作单位与档案所在单位不一致的。清华大学工科各专业(专业代码前两位为“08”)以及MBA、MPA、工程管理硕士、会计硕士、法律硕士、艺术硕士、金融硕士均不招收单考生(强军计划除外)。
8.全日制专业学位不接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骨干计划考生可报考清华大学学术型各专业,报考资格及招生名额等信息以教育部当年度发布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招生政策为准。
9.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