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须将现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按要求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交报考单位研究生院(处、部)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同时提交认证报告。
招生单位在录取前必须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不得录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必要时,招生单位可委托权威认证部门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核查。
录取工作结束后,我办将随机抽查部分考生的报考资格,检查各招生单位的资格审查工作。对于资格审查工作存在问题的招生单位,将采取通报批评、减少招生等处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