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关于做好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复试与录取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做好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3】4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复试录取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复试(第二阶段考试)是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的必要环节,要充分认识复试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严格按录取标准和工作程序进行,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组织领导
1、成立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各培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由书记、院长及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组成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标准和工作程序,并提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示。
2、成立复试小组。各培养单位根据参加复试考生人数成立一个或若干个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责任心强、办事公正、无亲属报考的导师组成,培养单位应尽量聘请行业兼职导师参加复试小组,以便考查考生的职业素养和实际工作能力。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资格审查在复试(工程硕士在第二阶段考试)前进行,具体时间各培养单位自行确定。
2、资格审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