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养政府和非政府公共组织高层次、复合型和应用型专门人才,按照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13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3]20号)的精神和要求,2013年北京大学继续开展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工作,面向全国招生。
一、报考条件
2010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考生资格审查表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外,还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统一要求,经省级人事部门审查盖章。
非政府部门管理人员录取比例不得超过本校当年录取人数的20%。
招生计划:100人。
二、学习方式和学习年限
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在职攻读,每周末授课,实行弹性学制,学习期限为二至四年。
三、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考生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须认真阅读报考条件,确定自己符合报考资格。
考生于6月20日–7月10日访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 http://www.chinadegrees.cn),登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管理信息平台(考生登录入口: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按说明和要求注册、上传电子照片、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生成并打印《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
考生于7月12日–15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以及《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到各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考生可于10月17日后登录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
四、资格审查
考试成绩发布后,北京大学将根据报考情况确定复试分数线,达到复试要求的考生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下载本人的《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在复试阶段交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MPA教育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届时报考者须提交以下材料:
1)资格审查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报考者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科目
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部分。
初试科目为英语、公共管理综合能力测试(含公共管理基础、语文、数学、逻辑),全国联考。
复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和综合面试,由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MPA教育中心组织。
六、考试时间及地点
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考试时间为10月27日。 8:30-11:30公共管理综合能力测试,14:30-17:00英语。考试地点由报名点指定,具体请见准考证。
政治理论和综合面试时间、地点待联考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
七、考试大纲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版)
八、录取与入学
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择优录取。2014年初公布录取结果并发放录取通知书,2014年春季入学,并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九、培养方向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有关要求,结合北京大学办学特色和优势,2013年北京大学MPA教育的培养方向为:
1、公共管理
2、政治发展
3、公共政策
4、公共经济管理
5、区域经济与城市管理
6、人力资源管理
7、非政府组织管理
培养方向的最终确定,将在考虑学生规模、职业结构和个人意愿的基础上,从上列范围内选择。
十、学位授予
学生在学习年限之内修满所规定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北京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
十一、学费
学费4.1万元人民币,分两次交清,其中第一学年交纳2.4万元,第二学年交纳1.7万元。
十二、招生咨询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MPA教育中心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10-6275 3903,6275 9631 电话:010-6275 1354,6275 6913
地址:北京大学廖凯原楼125房间 地址:北京大学红二楼2102房间
电子信箱:mpa@pku.edu.cn
网址:http://www.mpa.pku.edu.cn/
http://www.sg.pku.edu.cn/ 网址:http://grs.pku.edu.cn/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3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