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4年学历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成绩统计结果和各学科招生规模情况,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4年学历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资格基本线如下:
考试方式 | 报考学科门类(专业类别) | 总分 | 政治和外国语 | 业务课1和业务课2 | 备注 |
全国统考 (不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
哲学[01] | 310 | 45 | 80 |
各学院可在不低于学校复试资格基本线的基础上,根据本学院生源和招生规模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学院的复试线和复试要求。 注:A类考生、B类考生单科不降分,总分降10分。 |
经济学[02] | 345 | 55 | 85 | ||
法学[03] | 335 | 50 | 95 | ||
教育学[04](不含教育硕士[0451]) | 320 | 50 | 170 | ||
教育硕士[0451] | 310 | 50 | 85 | ||
文学[05] | 350 | 55 | 85 | ||
理学[07] | 300 | 45 | 80 | ||
工学[08] | 310 | 50 | 75 | ||
医学[10] | 310 | 50 | 170 | ||
管理学[12] | 350 | 55 | 85 | ||
艺术学[13] | 320 | 45 | 80 | ||
管理类联考([1251]、[1252]) | 155 |
外国语50 管理类综合能力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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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联考[0351] | 330 | 50 | 90 | ||
强军计划 单独考试 |
290 | 40 | 60 | ||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 250 | 40 | 60 |
*A类考生: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即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19个自治县(旗),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且毕业后回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
*B类考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服务期满的考生,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务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在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其中“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符合照顾要求的考生,若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复试线可总分降15分。
说明:初试各项成绩(包括总分、政治、外国语、业务课1和业务课2)达到报考第一志愿专业所在学科门类(即报考专业代码的前两位代码,如081200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所在学科门类即为08工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复试资格基本线要求的考生,是否能参加第一志愿学院的第一志愿专业复试,请于3月14日后上网进行复试资格查询(http://yzb.buaa.edu.cn/)或向第一志愿报考学院咨询。具体复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的查询方法相同。
二、关于复试
1. 复试工作由各招生学院组织进行,具体办法将在3月中旬左右公布,请考生关注报考学院网站。
2. 各学院可在不低于学校复试资格基本线的基础上,根据本学院生源和招生规模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学院的复试线和复试要求。
3.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各专业复试均实行差额复试,并对专业能力、专业外语及口语、逻辑分析、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深度考查,请考生作好准备。
4. 复试考生均需要进行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在复试时除需复试通知书(北航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下载,无须盖研招办公章)外,还须携带以下材料,材料齐全方可进入复试(校内调剂考生可以无复试通知书,但需向调剂学院提供初试成绩,初试成绩无需盖章):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一份身份证件正反面的复印件,复印件纸型为A4纸,身份证件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页面上。
(2)由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疗机构出具的,复试前一个月内的体格检查表(具体样式见招生简章附表,体检内容不得少于所列项目)。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交纳复试费100元。
(4)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携带本人学生证和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毕业证书需于新生开学报到时向学院提供原件与复印件)。
(5)往届生需携带以下各类材料:a. 学历证书(即毕业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b. 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并需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即成绩单需由档案管理部门从考生档案里取得原件并复印后,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6)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全国统考考生,还需提供符合其报考资格要求的各类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的主干课程。
(7)现役军人、国防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强军计划考生、其他各类定向就业生以及需保留入学资格等类型考生,均需书面向学院说明情况,并需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签署相关协议书。被录取的定向就业考生均不转人事档案、户口等,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不负责就业派遣。
(8)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所有被录取的考生均需缴纳学费(学费标准请随时关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网站通知)。
凡提交的各类材料需与本人实际相符合。凡是不符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5. 所有复试合格拟录取的考生需参加政审,政审不合格考生取消录取资格。学籍学历有问题的考生被学院拟录取后需提交相应的证明,否则不予录取,具体要求由复试学院通知。
6. 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考生的调档函将于6月份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发放。
7. 符合照顾优惠条件才达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复试线的考生,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8. 推荐免试考生是否再次参加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次复试请咨询相关学院。
三、关于调剂
1.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不接收任何第一志愿未报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考生调剂申请。
2. 报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若初试各项成绩达到报考第一志愿专业所在学科门类(即报考专业代码的前两位代码,如081200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所在学科门类即为08工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复试资格基本线,且满足调剂学院的复试要求,经申请调剂学院同意后,可参加复试。校内调剂需在相同或相近专业之间进行,相互调剂的专业统考科目必须一致,且业务课考试科目须相同或相近。
管理类联考的考生不得调入工商管理MBA及公共管理MPA以外的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能调入该两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3. 在教育部公布全国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后,对达到教育部复试要求而未被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录取的考生,可按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网上通知办理向外调剂手续。未达到教育部调剂要求的统考、联考考生,或者报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单独考试考生、强军计划考生,一律不得申请调剂到其他招生单位。
四、工作日程
3月15日前,各学院确定公布复试方案和复试学生名单。
3月22日-4月1日,各学院组织考生复试。
五、检查与监督
欢迎广大考生及社会各界对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