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2011年9月1日前获得毕业证书);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2009年9月1日前获得毕业证书);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2012年9月1日前获得学位证书)。
二、招生名额与培养方式
共计400名。包括国际班,全日制班,在职班。
国际班(IMBA):英语授课,学制两年,第一年全日制脱产学习,第二年模块学习。
全日制班(FMBA):中文授课,学制两年,第一年全日制脱产学习,第二年模块学习。
在职班(PMBA):中文授课,学制两年,在职模块学习。
2014年招生为分项目招生,一经录取,不能调整班级。
三、招生方式与联考报名
1、北京大学2014年MBA招生将在全国联考基础上全面采用提前面试形式,具体请按照《2014年北大MBA招生时间表》完成所有报考的步骤。
2、全国MBA联考报名采取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的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13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预报名时间为2013年9月28日至9月29日(每天9:00-22:00)。
2)请申请人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照网上报名的具体要求如实提交有关报考信息,并通过网上交费平台支付报名费。
3、申请人在申请提前面试和全国联考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面试阶段进行。参加面试的申请人需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取得国外学历、在学期间具有军籍的军校学历或我校认为有必要进行学历认证的考生,须提交教育主管部门的学历认证报告,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申请、考试与录取
申请提前面试→获得提前面试资格→参加提前面试并获得有条件录取资格→全国联考→思想政治理论课考试、英语听力测试→达到国家A类分数线→确认录取。
1、提前面试:在线递交申请表(http://www.gsm.pku.edu.cn/mba/index.html)并按照规定时间提交书面
申请材料。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将组织专家评委评审申请材料,择优给予部分申请人提前面试资格。获得提前面试资格的申请人,将参加光华管理学院组织的面试,面试后获得有条件录取资格的申请人参加下一环节的全国联考。
2、全国联考及思想政治理论课和英语听力测试考试:国家教育部统一组织的研究生入学全国MBA联考。北京大学将在全国联考阶段一并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课考试和英语听力测试,思想政治理论课考试成绩不计入笔试总成绩,但要求成绩合格才能录取。有关思想政治理论课和英语听力考试的说明请于2013年12月上旬见研究生院网页的通知。
考试内容:英语二、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具体考试内容以2014年MBA联考大纲为准。
考试时间:2014年1月4日、5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考试地点:仅限北京大学。
对于获得有条件录取资格的申请人,如当年联考未达国家A类分数线,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将保留其
有条件录取资格至第二年,其后仍须参加全国联考及思想政治理论课和英语听力测试考试。
五、学费
2014年学费:国际班18.8万元(分两年缴纳)、全日制班18.8万元(分两年缴纳)、在职班25.8万元(分两年缴纳)。有意参加双学位项目的考生请见光华管理学院网站提供的双学位项目学费标准。
六、奖学金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将向面试优秀的考生提供新生奖学金、向西部贫困学生提供新生助学金和向学业及综合表现优秀的在校生提供各类奖学金,具体奖励办法及金额请见光华管理学院MBA网站招生信息详情。
七、户口、档案
被我校录取的MBA学生如提出申请可将户口和档案转入北京大学,毕业后按我校有关规定择业。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的研究生,毕业后应回原单位工作或自谋职业,学校不负责就业。
八、违纪处罚
如发现考生有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并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与清华大学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及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合作,共同建立MBA考生诚信问题通报机制。在MBA招生过程中,合作院校中的任何一所如果发现考生存在有失诚信行为,将在认真查证并确认后,把具体情况通过通报给其他合作院校。通报的内容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有失诚信的具体情节、本校查证的方法和最终处理结果。
九、学位授予
学生在规定年限之内,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修满学分,完成硕士毕业论文并通过北京大学组织的答辩,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国家颁发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十、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 62747288;62747298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咨询电话:62751354,监督电话:62756913。
咨询网址: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 http://www.gsm.pku.edu.cn;
北京大学研究生院:http://grs.pku.edu.cn/ch/。
联系地址: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1号楼(老楼)212室,邮编为100871;
北京大学红二楼2102室,邮编为100871。
电子邮件:mbaadmi@gsm.pku.edu.cn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3年9月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MBA2014年招生时间表
步骤 |
时间 |
事项 |
在线注册 |
全年 |
MBA报考服务系统注册 |
在线填写申请表 |
2013年4月28日 |
所有申请北大光华MBA项目的考生可从此时开始填写在线申请表。 |
申请及面试 |
2013年4月-10月 |
申请人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参加面试、获得预录取资格(详细步骤见《北大光华MBA2014申请及面试时间表》) |
全国MBA联考报名 |
2013年10月上旬-10月31日 |
所有申请北大MBA项目的申请人需确认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 http://yz.chsi.com.cn<公众网> http://yz.chsi.cn<教育网> |
全国MBA联考 |
2014年1月 |
全国MBA联考(英语二,管理类综合能力) 北京大学MBA思想政治理论考试/英语听力水平测试 |
全国MBA联考成绩公布 |
2014年3月上旬 |
请申请人关注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grs.pku.edu.cn或 北大光华MBA项目网站:http://www.gsm.pku.edu.cn/mba/index.html |
国家线公布 |
2014年3月下旬 |
请申请人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http://yz.chsi.com.cn<公众网> http://yz.chsi.cn<教育网> |
公布初录取名单 |
2014年4月中上旬 |
请申请人登录MBA报考服务系统查询 |
录取复核、调档及政审 |
2014年4月下旬-6月上旬 |
申请材料真实性核查/北京大学发放调档政审函 |
发放录取通知书 |
2014年6月下旬 |
录取复核及政审通过 北京大学将寄发录取通知书及新生报到须知 |
新生入学报到 |
2014年8月底或9月初 |
新生必须按时报到 无故逾期两周,自动取消入学资格 |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MBA2014年申请时间与面试时间
全日制MBA与国际MBA
2014年全日制MBA和国际MBA项目不设置申请批次,提交材料的最终截止时间为10月14日,在此时间之前,申请人在线填写材料,检查无误后可以直接在线提交,北大光华MBA中心将根据材料提交情况不定期组织面试。面试结果为有条件录取、面试等待以及不录取三种状态;获得面试资格且面试结果为面试等候的申请者,可以放弃候补资格,重新申请其他项目。
2014年全日制MBA和国际MBA申请及面试时间表
2014年在线提交截止时间 |
公布评审结果和面试名单 |
面试时间 |
公布面试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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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设批次 |
2013年10月14日15点前 |
MBA报考服务系统、邮件、短信等通知 |
接到面试通知后一周内组织面试 |
面试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 |
2013年8月15日及其之前在线提交申请的申请人,有机会参与奖学金的评选 |
在职MBA
在职MBA项目2014年设有三个申请批次,按照下表《2014年在职项目申请及面试时间表》进行面试,申请人按规定时间进行在线提交材料;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评审后,定期组织面试,面试结果为有条件录取、面试等待以及不录取三种状态;获得面试资格且面试结果为面试等候的申请者,可以放弃候补资格,重新申请其他项目。
2014年在职MBA申请及面试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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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提交截止时间 |
公布评审结果和面试名单 |
面试时间 |
公布面试结果 |
第一批 |
2013年6月18日15点前 |
2013年6月28日17点前 |
2013年7月6日、7日 |
5个工作日内公布 |
第二批 |
2013年8月26日15点前 |
2013年9月6日17点前 |
2013年9月14日、15日 |
5个工作日内公布 |
第三批 |
2013年10月14日15点前 |
2013年10月22日17点前 |
2013年10月26日、27日 |
2013年10月29日 |
2014年深圳MBA申请及面试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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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提交截止时间 |
公布评审结果和面试名单 |
面试时间 |
公布面试结果 |
第一批 |
2013年7月19日15点前 |
2013年7月19日15点前 |
2013年7月20日、21日 |
5个工作日内公布 |
第二批 |
2013年9月6日15点前 |
2013年9月6日15点前 |
2013年9月7日、8日 |
5个工作日内公布 |
第三批 |
2013年10月18日15点前 |
2013年10月18日15点前 |
2013年10月19日、20日 |
5个工作日内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