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2012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具有体育运动实践经验的在职人员;或者2009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具有“运动健将”及以上运动技术等级的在职人员。
专科毕业考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当年录取人数的10%。
(二)招生领域
设体育教学、运动训练、竞赛组织、社会体育指导4个招生领域,每个招生单位招生领域不得超过3个。
各招生单位自行确定体育硕士招生领域,并于6月12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全国体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进行招生领域备案。
(三)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含体育综合、英语)、专业考试(包括面试),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专业考试由各招生单位单独组织,时间自行安排;其余1门全国联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