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类别
专业学位类别 | 招生领域(专业方向) | 学费(万元) | 招生计划 |
工程硕士 | 材料工程;电子与通信工程;化学工程 | 2.4 | 20 |
注:学费标准以省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为准
二、报考及考试
(一)工程硕士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或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可以报考:
(1)2011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学士学位。
(2)2010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报考电子与通信工程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的限制,入学前未达到上述年限要求而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的,须修完研究生课程并从事工程实践两年以上,结合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后,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录取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不超过我校录取工程硕士总人数的10%。
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简称GCT)、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
第一阶段,GCT考试。
第二阶段,达到我校规定的GCT成绩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参加由我校自行组织的相应工程领域的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
三、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报名程序如下:
所有报考者须满足所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条件。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必须认真阅读所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条件,确定自己符合报考条件。如不满足相关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报名参加了考试,学校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考生,在学校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考生在2014年6月20日—7月10日访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http://www.chinadegrees.cn),登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按信息平台说明和要求注册、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系统生成的《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认真核对本人报考信息,如有信息填写错误,考生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修改本人报考信息,并再次打印“报名登记表”。
现场确认时间——2014年7月11日—14日。具体时间、地点,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现场确认时,考生持规定的身份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以及网上打印的《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至现场确认点,交由工作人员核验无误后,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一律不得更改。
考生可于10月16日后登录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
四、资格审查
考试成绩发布后,达到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在复试前应提交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五、录取
学校根据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综合测试结果,择优录取。
六、培养方式
采取“进校不离岗”的学习方式,并按照学校制定的相关硕士培养方案进行培养。
七、学位授予
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且成绩合格,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由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核,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可授予硕士学位。
八、其他
第一阶段,全国联考考试时间——2014年10月26日。各科目的具体考试时间以本人准考证上公布的时间为准。
第二阶段,学校自行组织相关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
湖北大学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公室
联系人:税老师电话:027-88661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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