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交通大学是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的工程硕士培养单位,具有“材料工程”、“建筑与土木工程”、“水利工程”、“交通运输工程”、“项目管理”、“物流工程”、“工业工程”、“机械工程”领域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
一、培养目标及要求
工程硕士研究生主要是为工程建设和管理部门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该学位获得者应较好地掌握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并掌握某一工程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掌握解决工程问题的先进技术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具有独立担负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工作的能力。
二、报考要求
(一)报考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或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可以报考:
1.2011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学士学位。
2.2010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本科毕业证书。
(二)报名方法
1.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报名工作启用全国统一报名平台。考生于6月20日-7月10日访问全国统一报名网站“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http://www.chinadegrees.cn),登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考生登录入口: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按信息平台说明和要求注册,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电子照片、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生成并打印《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
考生于7月11日-14日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和《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核验学历和学位证书、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考生于10月16日后可在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
(三)资格审查
1.对考生是否符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录取条件的审查,由重庆交通大学研究生部自行组织,原则上安排在录取前(第二年2月)进行。
2.考试成绩发布后,通过我校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登录信息平台下载本人《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按要求将《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2014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届时可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jszs.cqjtu.edu.cn下载)、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交与我校研招办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3.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①《资格审查表》一份;②《登记表》一份;③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④学士学位证书(或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
三、考试科目和考试方式
(一)考试科目
1.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英文名称为Graduate Candidate Test,简称“GCT”)。
2.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学校自行组织)。
(二)考试方式
工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采取两段制考试方式。
第一阶段
1.所有考生应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简称“GCT”)。该阶段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我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工程硕士研究生的“GCT”合格分数线。
2.“GCT”试卷由四部分构成:语言表达能力测试、数学基础能力测试、逻辑推理能力测试、外国语(我校只招收英语考生)运用能力测试。“GCT”试卷满分400分,每部分各占100分。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
3.“GCT”的命题及阅卷工作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统一组织。
第二阶段
1.达到我校规定的“GCT”成绩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我校申请参加综合测试。我校根据考生的“GCT”成绩和综合测试结果决定录取名单。综合测试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
2.参加第二阶段考试的所有考生需在二阶段考试报名时将资格审查时所须材料一并交到我校研招办工作人员处。
(三)考试时间及地点
2014年工程硕士全国联考时间为10月26日,“GCT”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综合测试(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工作安排在联考之后进行,考试时间、地点、科目及其它注意事项将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考生,考试工作预计将于2014年2月底结束。
四、录取标准
在职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录取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录取分数线由学校自行划定。我校将根据考生两阶段考试的成绩,择优录取工程硕士生。
五、培养方式
在职工程硕士研究生采取“进校不离岗”的方式进行培养,培养期限一般为三年(最长不超过五年),学员在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期间,到校学习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半年或500学时。
六、学位授予
在职工程硕士研究生在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成绩合格,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设计)答辩后,由我校授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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