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条件及考试科目
(一)工程硕士(M.E.)
1、招生计划:40名。
2、报考条件
2011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学士学位,或者2010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本科毕业证书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以及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
报考电子与通信工程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限制,入学前未达到上述年限要求而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的,须修完研究生课程并从事工程实践两年以上,结合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3、招生领域
序号 | 工程领域名称 | 代码 | 所属学院 |
1 | 材料工程 | 085204 | 材料与化工学院 |
2 | 电子与通信工程 | 085208 |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
3 | 化学工程 | 085216 | 材料与化工学院 |
4、考试科目
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GCT)、专业考试,共计2门。其中,GCT实行全国联考。
5、专业考试方式
考生达到我校相应工程领域的GCT成绩合格分数线,可申请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相应工程领域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考试科目见附件1),即第二阶段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6、其他事项
录取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当年录取总人数的10%。
二、录取
我校将按照招生计划,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及综合能力确定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
三、学习年限及培养方式
1. 学习年限
我校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学制3年,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对于个别因工作原因不能在3年内完成学业的,可适当延长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
2. 培养方式
我校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主要采取“进校不离岗”的学习方式培养,在校累计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年或500学时,相关课程学习一般安排在双休日(法律硕士和工商管理硕士为阶段性集中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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