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以及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可以报考:
1、2011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学士学位。
2、2010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本科毕业证书。
报考电子与通信工程、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等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限制,入学前未达到上述年限要求而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的,须修完研究生课程并从事工程实践两年以上,结合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后,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报考软件工程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限制,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的,须修完研究生课程并结合软件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后,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二、招生领域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代码为085200。
三、招生人数
按照国务院学位办的有关文件规定,2014年我校工程硕士招生人数为760名。
四、报名方法
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考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只完成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所缴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1.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6月20日至7月10日。
网上报名地址: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http://www.chinadegrees.cn)。
网上报名程序及要求:
(1)资格自审。所有报考者须满足报考条件。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必须认真阅读所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条件,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资格。如不满足相关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报名信息错漏,即使报名参加了考试,学校也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2)按网站说明和要求注册、填写及提交报名信息和本人电子照片(照片背景必须为白色)。
(3)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80元)。
(4)网上缴费成功并且照片审核通过的考生,打印报名系统生成的《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
2.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7月11日至14日(8:30-17:00)。
现场确认地点:南京市孝陵卫200号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二楼201会议室。(研究生院办公地点位于校友谊河南岸、图书馆北面)。
现场确认程序及要求:
(1)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符合报考条件的本人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以及《报名登记表》至现场确认点,由工作人员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
(2)考生本人在现场确认系统打印生成的《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登记表》上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3.准考证下载
2014年10月16日后,考生可在学位网下载准考证。
五、入学考试
工程硕士入学考试采取两段制的考试方式。
1、第一阶段考试为工程硕士入学资格考试(英文名称为 Graduate Candidate Test,简称GCT),GCT考试(包括语文、数学、英语、逻辑)为全国联考,由国务院学位办统一命题、组织考试和阅卷,考生各科成绩当年有效。第一阶段考试安排如下:
考试时间 | 2014年10月26日 8:30-11:30 |
考试科目 | GCT |
考试地点 | 具体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
GCT联考考试大纲:《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指南》(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2、第二阶段考试为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综合测试(即复试),包括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和综合面试,由我校自行命题和阅卷。复试时间为12月中下旬。
六、资格审查
(1)GCT考试成绩发布后,我校将公布复试分数线。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可登录学位网信息平台下载本人《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考生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2)考生将《资格审查表》与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并交我校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方参加我校组织第二阶段考试(即复试)。
(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9号)精神,我校工程硕士复试考试费为80元。
七、录取
1、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规定,我校将根据考生的GCT成绩、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和综合面试成绩进行综合考察,择优录取。其中,录取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不得超过我校当年录取总人数的10%。
2、工业设计工程领域,录取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领域当年录取人数的20%。
3、我校将在2015年初公布录取结果并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春季入学。
八、学习方式和培养年限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采取“进校不离岗”的学习方式,课程学习时间主要是利用双休日及节假日进行,学位论文结合工程任务完成,其中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年。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年限自入学至获得学位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学生通过课程考试和学位论文答辩,经我校审定后,颁发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制发的硕士学位证书。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学习期间一律不转户口和人事关系等,我校不予就业派遣。
九、培养费用
培养费用按国家有关政策,结合实际办学成本,以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十、招生咨询
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公室
联 系 人:朱育兰、虞翔
联系电话:025-84315499
邮政编码:210094
研究生院网址:http://gs.njus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