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学是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建设高校、国家西部大开发重点建设高校、国家教育部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按照国务院学位办下发的《关于2014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4]18号)中的相关规定,我校2014年继续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学生。现将招生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及招生
(一)报考条件
2011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学士学位,或者2010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本科毕业证书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以及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
报考电子与通信工程、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等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限制,入学前未达到上述年限要求而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的,须修完研究生课程并从事工程实践两年以上,结合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二)招生领域
机械工程、材料工程、电气工程、电子与通信工程、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建筑与土木工程、化学工程、地质工程、环境工程。
(三)招生人数
我校2014年工程硕士招生限额为100名。
二、报名程序及要求
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一)网上报名程序和要求
考生于6月20日—7月10日访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 http://www.chinadegrees.cn),登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考生登录入口: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按信息平台说明和要求注册、上传电子照片、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报名考试费及缴费方式请随时关注自治区学位办通知:网址http://www.xjedu.gov.cn/),生成并打印《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
(二)现场确认要求
7月11日—14日,网上缴费成功且照片审核通过的考生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以及《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到自治区学位办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一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考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只完成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所缴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考生于10月16日后可在学位网下载准考证。
三、考试科目和考试方式
(一)考试科目
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GCT)、专业考试,共计2门。
GCT实行全国联考,联考时间为2014年10月26日。考试大纲:《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指南》(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我校GCT外国语考试语种仅限英语。
相应工程领域的专业考试由我校自行组织,在复试阶段进行。(各领域专业考试考试科目、参考书目将于网上报名期间在研究生院网页(http://218.195.241.196/)予以公布)
(二)专业考试
考生达到我校相应工程领域的GCT成绩合格分数线,可申请参加相应工程领域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即第二阶段考试。具体时间待GCT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
四、资格审查
报考者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须进行报考资格自审,请认真阅读本简章上的报名条件,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对于不符合报考资格者(提供虚假信息或报名信息错漏)不予复试,责任由考生自负。考生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诚信负责,对于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
考试成绩发布后,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请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按要求在复试阶段到我校申请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考生在资格审查时须出示和提交以下材料:
1.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资格审查时间待联考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
五、录取
我校自行确定GCT成绩合格分数线,同时加强复试环节,根据考生GCT成绩、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结果综合考虑,择优录取。
招生单位录取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当年录取总人数的10%。
根据规定,各专业学位不进行跨类别、跨领域调剂录取调剂;各专业学位类别内、领域内的调剂录取工作,限在考生报考院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院校之间进行,不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院校之间的调剂录取。
六、学习年限、培养方式和学费
1.学习年限
工程硕士学习年限为三年,最长不超过五年。
2.培养方式
我校在职工程硕士采取进校不离岗的培养方式,利用周末和节假日上课。
3.学费:工程硕士学费为8000元/生·年。
七、学位授予
工程硕士在规定年限内,按培养方案规定修满学分,成绩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
八、联系方式
电话:0991-8582567
联系人:李老师 刘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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