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学位类别及报考条件
(一)农业推广硕士
2014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且具有农业推广与农村发展相关实践经验的在职人员。
注:党校学历及地方学历均不予认可
二、报名流程
(一)网上报名
考生按以上要求进行资格自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请访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degrees.cn), 登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考生登录入口: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按说明和要求完成网上报名,生成并打印《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并在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
(二)现场确认
考生须持网报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至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名考试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考生本人在报名系统打印生成的《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上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一律不得更改。现场确认具体要求请咨询报名考试点。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费用
网上报名时间:6月20日—7月10日
现场确认时间:7月11日—7月14日
重庆考区报名考试点:
其他省市报名考试点请访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查询。
报名考试费: 农业推广硕士80元
三、专业目录、考试时间
农业推广硕士 | 招生限额:不超过180人(农村与区域发展领域不超过100人) | ||
招生领域 | 联考科目 | 专业考试科目 | 招生单位 |
095101作物 | ① GCT(外语语种限选英语或日语) | 农业知识综合 |
326 农学与生物科技学院
023-68251264 |
095111农业科技组织与服务 | |||
095102园艺 | 325 园艺园林学院023-68251037 | ||
095107林业(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 | |||
095107林业 | 320 资源环境学院023-68250582 | ||
095103农业资源利用 | |||
095112农业信息化 | |||
095104植物保护 | 327 植物保护学院023-68250404 | ||
095105养殖 |
328 动物科技学院023-68250206
602 荣昌校区 023-46751639 |
||
095106草业 | |||
095108渔业 | |||
095109农业机械化 | 322 工程技术学院023-68250071 | ||
095113食品加工与安全 | 324 食品科学学院023-68250355 | ||
095110农村与区域发展 | 农村与区域发展理论和政策 | 303 经济管理学院023-68251068 |
全国联考时间:2014年10月26日(第一阶段考试)
注:西南大学未设全国联考考点,考生需在报名时选择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名考试地点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入学考试采取两段制考试方式。
第一阶段,所有考生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全国联考。2014年全国联考考试成绩一年有效。
第二阶段,各二级单位自主确定全国联考合格分数线并公示,达到学校全国联考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参加相关二级招生单位组织的专业考试及复试,考试时间、地点由各二级招生单位另行通知。
学位类别 | 第二阶段考试负责单位 | 联系电话 |
农业推广硕士 | 农村与区域发展领域:经济管理学院 | 023-68251068 |
其他专业领域:农学与生物科技学院 | 023-68251264 |
专业考试费每人50元,复试费每人100元(复试内容含两项)。
四、资格审查及录取
考生须登录信息平台(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下载本人的《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
考生在第二阶段考试报名期间向各学位类别第二阶段考试负责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①资格审查表;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请参照研究生招生考生学历验证或认证办法进行,网址:http://yanzhao.swu.edu.cn/cqarticle5.php?articleid=237)由第二阶段考试负责单位统一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的审查,在第二阶段考试结束后进行。各二级招生单位根据考生的全国联考成绩、专业考试、复试及资格审查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上报学校,拟录取名单由各二级单位在主页上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含姓名、准考证号、全国联考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复试成绩等信息)。
考生所在单位不同意报考、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信息或不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培养方式、培养费、学习年限及学位授予
1、对合格考生以委托培养方式录取。在职专业学位培养费按重庆市物价局文件执行,具体标准请咨询各培养单位。
2、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就读期间不转任何关系,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采取多学科综合,较宽口径培养方式,在校累计学习的时间6个月—1年。
3、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
4、通过课程考试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按规定授予教育部认可的相应学位类别专业硕士学位。
注:(1)考生可登录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anzhao.swu.edu.cn)最新动态及专业学位栏目了解最新情况及工作动态。
(2)以上内容若有变化,以上级文件为准。
咨询电话:023—68254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