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14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4〕18号)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14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政策及要求
(一)我校2014年可招收的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专业类别及招生限额
工程硕士0852 210名
机械工程领域085201
仪器仪表工程领域085203
材料工程领域085204
电子与通信工程领域085208
控制工程领域085210
计算机技术领域085211
软件工程领域085212
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085213
化学工程领域085216
项目管理领域085239 不超过150名
物流工程领域085240
(二)报考条件、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专业学位代码及考试大纲
1、报考条件
2011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学士学位,或者2010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本科毕业证书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以及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
报考电子与通信工程、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等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限制,入学前未达到上述年限要求而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的,须修完研究生课程并从事工程实践两年以上,结合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报考集成电路工程、软件工程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限制,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的,须修完研究生课程并结合集成电路工程或软件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后,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2、考试科目
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GCT)、专业考试,共计2门。其中,GCT实行全国联考。
3、专业考试方式
考生达到所报考招生单位相应工程领域的GCT成绩合格分数线,可申请参加该单位自行组织的相应工程领域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即第二阶段考试。
各招生单位须在6月底之前在本单位网站公布第二阶段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其它注意事项。
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第二阶段考试,须将考生的考试资料(包括笔试试卷、面试记录等)存档备查。
各招生单位根据考生的GCT成绩、专业考试及相关测试结果决定是否录取。
4、录取有关事宜
①、招生单位录取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当年录取总人数的10%。
若招生单位在水利工程、测绘工程、地质工程、矿业工程、石油与天然气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核能与核技术工程、工业设计工程、农业工程、林业工程等领域招收工程硕士,录取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所占比例可单列,但不得超过本校该领域当年录取总人数的20%。
②、招生单位录取GCT成绩百分位在30%以下考生,须填写《录取GCT成绩百分位在30%以下考生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 于2015年3月31日前提交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备案(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邮编:100083,电话:010-62782041)。
(1)对于录取100人以下的招生单位,录取GCT成绩百分位在30%以下人数不得超过实际录取人数的10%。其中,西部院校录取考生均为西部生源的,GCT成绩百分位在30%以下人数不得超过实际录取人数的15%。
(2)对于录取100人及以上的招生单位,录取GCT成绩百分位在30%以下人数不得超过10人。其中,西部院校录取考生均为西部生源的,GCT成绩百分位在30%以下人数不得超过15人。
(3)招生单位在水利工程、测绘工程、地质工程、矿业工程、石油与天然气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核能与核技术工程、工业设计工程、农业工程、林业工程等领域录取GCT成绩百分位在30%以下人数的比例可单列,但不得超过该领域实际录取人数的10%。
(三)资格审查
全国联考成绩发布后,达到复试要求的考生登录信息平台,下载本人《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与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一并提交申请资格审查。
招生单位须在录取前完成资格审查工作,不得录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必要时可委托权威认证部门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核查。
(四)录取工作
录取工作由各招生单位和研究生院共同组织,录取分数线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确定。各单位应加强复试,对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择优录取。
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不进行跨招生单位调剂录取。其他硕士专业学位类别调剂录取工作,仅限在福建省内的招生单位之间进行,均不进行跨学位类别或跨专业领域的调剂录取。
(五)收费标准报批
为加强管理,规范办学,各招生单位应按规定到财务处办理报备批准收费标准后方可组织招生。
(六)其他事项
1. 2014年全国联考各科目考试成绩一次有效。
2. 重视和加强信息安全工作,不得泄露、传播考生个人信息。
3. 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杜绝本单位及教师参与任何形式的专业学位研究生考前辅导或委托中介机构招生等违规行为。
4.自行组织自命题考试工作务必保证严肃性、权威性和保密性,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启用并使用完毕之前属机密级材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或向考生泄露。
5. 为保证培养质量,要求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半年或500学时。
二、报名、考试的时间安排及要求
(一)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二)时间安排
1.厦门大学研究生院(http://zsnet.xmu.edu.cn)于6月中旬公布厦门大学2014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2.考生于6月20日—7月10日访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degrees.cn),登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管理信息平台(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按信息平台说明和要求注册、上传电子照片、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生成并打印《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
3. 考生于7月11日—14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以及《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到各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4. 考生于10月16日后可登陆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
5. 考生于10月26日参加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
三、相关工作布置
今年的招生政策主要体现在报考条件、报考方式、招生人数、考试大纲、资格审查表要求等方面,请各单位认真阅读《关于2014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按时完成如下工作:
(一)制定招生简章
各专业、领域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认真研究,科学制定本专业、领域的招生简章,填写《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简章登记表》,对招生录取办法、教学地点、学习方式、收费标准等信息进行明确规定。
相关招生简章及《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简章登记表》于6月13日前以公文形式报送至研究生院审核。
相关招生简章经研究生院审核备案通过后,由研究生院和各专业、领域通过各类信息渠道将招生简章向社会和考生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上报培养方案信息
各专业、领域应按拟招生硕士专业学位类别或专业领域认真制定培养方案信息,并根据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公示信息数据标准的有关要求制作生成相关培养方案信息数据库。
相关培养方案及数据库于6月16日前以公文形式报送研究生院。
相关培养方案及数据库经研究生院审核备案通过后,由研究生院统一上传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管理信息平台,向社会与考生公开。
工作联系人:王晟
工作联系电话:2186259
工作联系邮箱:shwang@xm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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