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化工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北京化工大学创办于1958年,定位在为国家化学工业培养高级人才。现为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和“‘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院校,肩负着为化工、材料等领域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与推进科技进步的历史使命,已为社会培养各类人才十余万人。
学校现有5个博士后流动站,6个一级学科博士点,29个二级学科博士点,94个硕士点,10个专业学位硕士点;1个国家一级重点学科,2个国家二级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3个北京市一级重点学科、3个北京市二级重点学科; 2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工程实验室,11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教育部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业;15个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学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加快高层次创新人才提供了保障。
同时学校拥有一支积极进取、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高水平师资队伍。由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青等杰出教授为代表的导师队伍均具有海外留学经历,为研究生开展国际间学术和文化教育交流提供了便利条件。
学校高度重视学生就业工作,将就业工作列为全校四项重点工作之一,举全校之力推进就业工作。多年来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一直名列全国高校前茅,2013年学校研究生总体就业率为95.06%,超过60%的毕业生进入国有企业、政府机关及科研事业单位,众多优秀毕业生进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中国核电工业集团以及国有四大银行等中央企业、国有企业。
欢迎广大有志青年报考北京化工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专业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5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5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同等学力人员报名前必须提前向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提供如下材料:①英语CET-4成绩(需达到425分以上);②报考专业六门以上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③五千字左右相当于本科毕业论文水平的论文或以第一作者在杂志上发表过的论文。经我校批准后方可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二)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在相关行业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3.考生报名前需向我校研招办提供如下材料:①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书两份;③考生身份证及毕业证书复印件。经我校批准后方可报考;
4.我校学术学位各学科和专业学位中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设置单独考试,并且只接收英语类考生。
(三)推荐免试
具有资格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具体要求详见我校研招网公布的“北京化工大学接受推免生章程接收推免生章程”。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1. 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中国研招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
报名时间:2014年9月25日至9月28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阶段,限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数据同样有效,无须再次报名)和2014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正式报名阶段,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
现场确认时间:2014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在2015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报考我校在京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及工程管理硕士的考生均须选择北京化工大学作为报名点,一律按北京市考试院要求实行网上交费,具体安排届时上中国研招网查询;报考我校的外埠考生报名注意事项请按所在考点的要求办理。
3.考生必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如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不实,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4. 报名期间教育部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5.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次计划”的考生,请于2014年11月15日前将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邮寄至我校研招办。
6.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身份证、本科课程学习成绩登记表、非应届考生学历、学位证书(无学位者不提供)、应届生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有关规定者,不予录取。
四、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具体时间由教育部统一公布。
2.初试地点:选择我校报名点的考生在我校参加考试;选择外埠报名点的考生在报名点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
3. 复试工作方案在复试前通过我校研招网公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同等学力考生在初试合格后,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本科基础课程(考试时间为三小时),加试科目详见我校研招网。
五、体格检查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要求执行,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在复试前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通知。体检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六、录取
学校按照“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七、其它
1.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为2~4年(包括休学时间)。
2.我校的招生信息实行网上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我校研究生院网站。
3.复试录取阶段我校开通《考生报名个人信息修改系统》,考生报名时登记的地址或联系方式有变动时,请进行更新。如因考生地址或联系方式不详等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 2015年我校研究生招生将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改革,硕士研究生收取学费8000元/人/年(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艺术硕士除外),向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硕士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发放每年6000元的国家助学金。
5. 为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在修业年限内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及国际会议资助基金等。2015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等级全员覆盖。第一学年按照复试和初试(各50%)成绩综合排名为依据评定,第二、三学年按照现行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评定。同时学校、院系和导师为研究生设置“助教”、“助管”和“助研”岗位(统称为“三助”岗位),承担“三助”岗位的研究生,可以获得相应的岗位津贴。
八、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录取时按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各专业实际上线人数确定录取人数。
九、本简章中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或北京市考试院最新政策相冲突,我校将按照上级单位最新政策执行。
十、联系方式
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站:http://graduate.buct.edu.cn/
研招办官方微博: 新浪:http://weibo.com/buctyzb
腾讯:http://t.qq.com/buct_yzb
单位代码:10010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5号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29
电话:010-64435655
传真:010-64414694 咨询邮箱:yzb@mail.buct.edu.cn
各学院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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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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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4433776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牟老师 |
010-64433854 |
机电工程学院 |
王老师 |
010-64434735 |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
谢老师 |
010-64413467 |
经济管理学院 |
张老师 |
010-64448681 |
理学院 |
郭老师 |
010-64437866 |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
于老师 |
010-64416428 |
文法学院 |
胡老师 |
010-64434887 |
MBA中心 |
王老师 |
010-644465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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