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类别
招生类别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兼读制)硕士研究生。
二、报考条件
l、港澳地区考生,持有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地区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须具备以下学历条件之一:
⑴ 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
⑵ 具备以下条件的同等学力人员:获得与内地(祖国大陆)大学专科毕业相当的学历2年以上(截止到入学日期),取得大学英语四级合格证书(或TOFEL成绩达到550分以上);以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至少一篇;
3、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须符合第2条中的要求,并且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4、报考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须符合第2条中的要求,并且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
5、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须获得与内地大学本科毕业相当的学历后3年以上或获得与内地大学专科毕业相当的学历后5年以上;
6、报考工程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须获得与内地大学本科毕业相当的学历后3年以上;
7、报考会计硕士、教育硕士、人文学院的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须获得与内地大学本科毕业相当的学历;
8、报考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须获得与内地大学本科毕业相当的学历且通过国家注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9、报考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须获得与内地大学本科毕业相当的学历或获得与内地大学专科毕业相当的学历后2年以上;
10、报考金融硕士、翻译硕士、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须获得与内地大学本科毕业相当的学历;
11、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三、报名方法
1、报名时间
2014年11月20日至12月19日。
2、报名地点
⑴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
⑵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
⑶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
⑷澳门: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地址:澳门罗理基博士大马路614A-640号龙成大厦7楼
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大学生中心
地址:澳门何兰园68-B 号华昌大厦地下B 座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任选一地报名,并在该报名点安排的考场参加初试。
3、报名手续
考生应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身份证件副本;
(2)《香港、澳门、台湾人士攻读内地(祖国大陆)招生单位博硕士学位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3)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二寸照片两张;
(4)学士学位证书副本(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力文凭(持国(境)外教育机构学历的,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5)大学本科阶段成绩单;
(6)教授推荐函;
(7)体格检查报告。
报考地点不接受中介机构代理报名。报考费由报考点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4、填报志愿:只能填报同济大学的一个专业。
四、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1、初试科目
报考硕士生须应试报考专业所指定的二门业务课及一门外国语,均为笔试。笔试各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三小时。外国语满分为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各为150分;公共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考生初试外国语满分为100分,综合能力考试满分值为200分。
招生院系 专业代码、名称 |
(040)经济与管理学院 (125100)工商管理(专业学位) |
|
初试科目 |
①204英语二 242德语 203日语(任选) ②399 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
2、初试地点、时间
地点:北京市:由北京理工大学安排。
广州市: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安排。
香港: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安排。
澳门:由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安排。
时间:2015年4月11日至12日。
3、复试地点、时间
初试合格者,同济大学将发出通知,告知复试内容、复试方式、具体地点。
复试时间:2015年5月上旬。
4、复试形式、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口语与听力、专业外语、专业课和专业综合。同济大学专业课的考试形式和内容由各学院会同学科、专业委员会根据各专业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考试内容为结合专业培养要求,以及结合其它知识和能力的考核统筹考虑后确定。考试形式可以是口试或者笔试与口试相结合,详详见招生专业目录的复试部分。
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还须加试二门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每门科目考试时间3小时,考试方式为笔试,加试具体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复试成绩预计于5月中旬公布。
五、录取
同济大学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评核后,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于2015年6月由同济大学研究生院函寄考生本人。
六、入学
新生于2015年9月报到入学,具体时间由同济大学在“录取通知书”中注明。新生报到时,由学校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七、学制和修读年限
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2.5 年(风景园林硕士、生物学为3 年;医学院不口腔医学院招生与业均为3 年),最长修读年限为4 年。中德学院、中法工程和管理学院另有语言强化班,需时半年。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金融硕士、会计硕士、翻译硕士、护理硕士、教育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人文学院的艺术硕士的学制修读年限另行公布。
八、学位
课程学习成绩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硕士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