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加复试考生资格
凡报考我院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参加全国联考《入学资格考试》成绩达到71分(含71分)以上的考生,以及符合“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和裁判员招收办法”条件参加全国联考《入学资格考试》成绩达到51分(含51分)以上的考生,凭全国联考《准考证》与二代《身份证》参加复试。
二、复试内容和形式
复试内容包括政治理论、专业知识面试及实践能力考察三个部分。政治理论为开卷笔试;专业知识分体育教学、运动训练和社会体育指导三个领域,采取面试形式分别进行,考生按自己所报考领域参加相应科目的面试;实践能力主要考察考生的科研成果及工作业绩。
三、复试安排和地点
1、报到及资格审查:2015年3月14日 上午8:30—12:00(地点:教学楼102课室)
2、专业知识(面试):3月14日 下午 14:30-17:30(地点:教学楼5楼)
3、体检:3月15日 上午8:00-9:30(地点:学院门诊部)
4、政治理论(笔试):3月15日 上午 10:00-12:00(地点:教学楼5楼)
四、复试科目及主要参考书:
(一)政治理论:(100分)
参考书:
1、《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4年1月第4版);
2、《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人民出版社(2013年11月);
3、《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出版社(2014年10月版)。
(二)专业知识:(100分)
1、体育教学领域:
参考书:
①《学校体育学》,全国体育院校通用教材。
②《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全国联考考试大纲及指南》 “学校体育”部分。
2、运动训练领域:
参考书:
①《运动训练学》,全国体育院校通用教材。
②《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全国联考考试大纲及指南》 “运动训练”部分。
3、社会体育指导领域:
参考书:
①《社会体育》体育院校通用教材 人民体育出版社 李建国等主编(2004年10月第一版)。
(三)实践能力(20分)
1、发表论文
①2009年以后发表专著(正式出版并有书号)。
②2009年以后在核心刊物发表论文。
③2009年以后在其他刊物(公开发行)发表论文。
2、工作业绩
①2009年以来获得国家级先进工作者或单项业务奖励。
②2009年以来获得省级先进工作者或单项业务奖励。
③2009年以来获得市级先进工作者或单项业务奖励。
④2009年以来获得单位先进工作者或单项业务奖励。
五、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和裁判员招收办法
(一)招收对象
1、2000年以后,在全国比赛(成年组)中获得前六名的运动员或具有运动健将以上称号的运动员.全国比赛仅限全运会、各单项全国联赛和全国锦标赛,比赛项目限全运会设项项目。
2、国家级教练员,应获得“国家高级教练员证书”且所执教运动员在2000年以后获全国比赛前六名,全国比赛仅限全运会、各单项全国联赛和全国锦标赛,执教项目限全运会设项项目。
3、国际级裁判员,应获得“国际级裁判证书”,所获裁判等级项目限全运会设项项目。
六、资格审查
1、参加复试考生报到时必须提交:联考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资格审核表(报名系统下载)和实践能力等相关材料(原件及A4复印件)。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复试或录取资格。
2、凡报考我院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和裁判员,请于2015年1月16日前将运动健将证、运动成绩证(仅限全运会、各单项全国联赛和全国锦标赛前六名成绩证)、高级教练员证、国际级裁判证传真到研究生部招生办(020-87553731),以上材料报到时提交原件审核。另外,报到时还要上交《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和裁判员攻读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资格审核表》(点击下载)。
七、录取
根据考生全国联考成绩和我院复试成绩计算总成绩,按“普通考生”和“优运教裁考生”分别排序。依照国家有关录取规定,原则上按总成绩排序从高至低择优录取。“普通考生”录取名额不小于总名额的80%;“优运教裁考生” 录取名额不大于总名额的20%。
八、调剂
今年我院不接受报考其他招生单位的调剂生。报考了我院而没达到复试条件的考生,如需调剂到省内其他招生单位可以向我院提交书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