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助理合作经济管理师,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初中以上学历,连续从事合作经济工作5年以上;
2、取得国家正规中等以上(含同等学历)职业学校相关专业毕业证书,连续从事合作经济工作3年以上;
3、取得高级合作经济管理员证书后,并连续从事供销合作社工作2年以上;
4、取得国家正规高等以上学校毕业证书,从事合作经济工作1年以上的;
5、连续从事合作经济工作6年以上。
二、申报合作经济管理师,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助理合作经济管理师证书后,并连续从事合作经济工作2年以上;
2、大专以上毕业(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合作经济工作3年以上;
3、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含同等学力),连续从事合作经济工作2年以上;
4、已经连续从事合作经济工作10年以上的。
三、申报高级合作经济管理师,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合作经济管理师证书后,并连续从事合作经济工作5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含同等学力),连续从事合作经济工作8年以上,在合作经济组织中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局级以上单位表彰,连续从事合作经济5年以上的。
对于精通管理,技能精湛,业绩突出,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人员,单位推荐,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破格申报相应级别的合作经济管理师。
申报合作经济管理师、高级合作经济管理师的人员应提交近年来工作总结和论文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