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做好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2014〕18号)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院相关规定,现将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资格审查及复试录取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试分数线
总分132分,单科最低40分。
凡达到上述分数线的考生请按时参加我校组织的资格审查、政治理论课考试和面试。
二、面试安排
时间:2015年1月10日上午8:00—12:00
地点:郑州大学南校区21号楼(详见当天一楼相关通知)
注: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联考准考证参加面试。
三、资格审查
1.时间:2015年1月11日上午9:00—12:00
2.地点:郑州大学新校区松园研究生创新中心一楼大厅(亭云路西头)
3.提交资格审查材料
①有效身份证件(第二代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复印件(两份)。
②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两份)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文版)两份(自行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验证有效期要在2015年1月15日之内,以便核查);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两份);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两份)。
【特别强调】: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含部队院校本科学历的考生)必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认证材料,否则将一律不予录取。
③《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两份),表中考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意见一栏和电子照片上需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政府部门管理人员报考公共管理硕士的考生,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统一要求,在考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意见一栏同时加盖省级人事部门审查意见。资格审查表请至“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下载,网址为(http://www.chinadegrees.cn)。
4.交付报考费。
考试费每人按80元标准收取。
【特别强调】: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文件规定,考生在网上报名前应进行资格自审,我校在录取前也将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将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政治理论课考试
时间:2015年1月11日下午14:30-16:30
考场安排:郑州大学新校区北核心教学区1203教室
五、报考条件
2011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统一要求,持省级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进行资格审查;非政府部门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府部门人员录取比例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六、其他事项
我校不寄发复试通知书,凡符合复试要求的考生均须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携带身份证和初试准考证参加资格审查、专业课考试和面试。不参加资格审查、复试者,或政治理论、专业课考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郑州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教育中心
2014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