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音乐学院2015级在职人员攻读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录取办法
(2015年1月16日录取工作会议审定稿)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14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4]18号)和《关于做好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4]43号)等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及教育改革发展纲要要求,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继续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使招生“公开、公平、公正”真正落到实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为做好2015级在职人员攻读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录取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本院合格标准:全国联考成绩84分以上(含84分),其余科目分数线按我院合格标准执行(专业120分,基础105分,面试、政治60分)。
二、破格原则
1、破格仅单科破格,不双破。
2、破格的全国联考成绩不得低于75分,破格的基础成绩不得低于90分。
3、专业前三名可单科破格全国联考的入学资格或本院自考科目。
4、专业合格者在本院整体可调配名额允许的范围内可单科破格本院自考科目。
5、破格者须经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批准后,方可进入拟录取名单。
三、上海乐队学院合格标准:全国联考80分以上,其余科目分数线按我院上线标准执行。
上海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上海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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