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领域
2011年我校将在材料工程、电子与通信工程、集成电路工程、控制工程、航空工程、计算机技术、机械工程、项目管理、工业工程、物流工程、生物医学工程、车辆工程、交通运输工程、建筑与土木工程、航天工程、仪器仪表工程、光学工程、软件工程等十八个领域在职人员攻读招收工程硕士研究生。
拟报考在职攻读工程硕士研究生者,务必在报考前与所报考工程领域的招生学院联系,确认在该地区有办学计划再报名。
二、报名及考试
(一)报考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或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可以报考:
1、2008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获得学士学位。
2、报考电子与通信工程、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工作年限的限制,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生者,需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从事工程实践两年以上,结合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后,方能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3、报考集成电路工程、软件工程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工作年限的限制,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生者,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结合本工程领域实际需求完成学位论文(设计)后,可进行工程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二)报名方法
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报名工作启用全国统一报名平台。考生在7月1日至14日期间登录“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http://www.chinadegrees.cn),按要求提交报名信息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系统生成的《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在7月15日至18日期间到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缴纳报名费、验证、确认报名信息。
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持规定的身份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至现场确认点,由工作人员核验,通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鉴别仪验证报名信息,并拷贝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内数码照片文件(持护照者除外),本人在报名系统打印生成的《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上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一律不得更改。
现场确认工作完成后,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检查汇总有效报名数据,为考生编制准考证,并将相应数据回传至学位网。
10月15日后,考生可在学位网下载准考证。
(三)资格审查
我校办理资格审查手续在复试前(2011年12月)进行,具体时间由招生学院另行通知,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以及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必要时,我校将委托权威认证部门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核查。
资格审查时考生需提交:
1、《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1份(考试成绩发布后,通过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登录学位网自行下载),资格审查表必须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
2、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同时提交认证报告。
3、资格审查及复试费100元。
以上材料由招生学院初审后再集中到我校研招办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三、考试科目、考试方式及考试时间
工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采取两段制考试方式。
1、第一阶段,所有考生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简称“GCT”)。该阶段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考生的“GCT”成绩当年有效。考生只可选择1个培养单位报考。
“GCT”试卷由四部分构成:语言表达能力测试、数学基础能力测试、逻辑推理能力测试、外国语(语种为英语)运用能力测试。“GCT”试卷满分400分,每部分各占100分。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每部分为45分钟。
2、第二阶段,我校根据考生的“GCT”成绩和所报考专业,由招生学院通知考生参加由我校组织的第二阶段专业综合测试(即复试)。
3、GCT考试时间为2011年10月30日。 综合测试时间定在2011年12月举行(具体时间由我校各招生学院另行通知)。
四、录取与入学
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含复试)及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已录取的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录取学院的授课通知报到,2011年春季入学。
五、学习年限和培养方式
1、工程硕士研究生采取进校不离岗的学习方式,行政关系等仍在原单位,学习年限2~4年。
2、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一般应在1~2年内完成规定的课程学分。课程教学采取面授方式在学校、企业或指定地点集中授课。具体教学形式由各工程硕士招收培养学院根据工程硕士生的来源和数量等情况有计划地组织。
六、学位论文与学位授予
工程硕士的学位论文选题应直接来源于生产实际或者具有明确的生产背景和应用价值的课题项目,可侧重从以下几个方面选取:
1、一个完整的工程技术项目或工程管理项目的设计或研究专题;
2、技术攻关、技术改造专题;
3、预先研究专题;
4、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制和开发。
学位论文的指导采取双导师制,由校内具有工程实践经验的导师和合作单位内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联合指导。
达到工程硕士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课程考试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学院、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
七、培养费用
1、全部培养费:软件工程每人4万,项目管理每人3.8万,其余工程领域每人2.5万,可分两次支付,一般在学生入学前先交二分之一,余额部分第二年全部交清。
2、工程硕士生一律是委托培养方式。
3、学习期间的待遇等由考生所在单位按本单位规定执行。
八、招生学院联系电话
拟报考我校工程硕士者,务必在报考前与所报考工程领域的招生学院联系,确认在该地区有办学计划再报名。各学院招生领域及联系电话见下表,各工程领域招生简章见 招生学院相关链接。
招生学院
|
招生领域
|
领域代码
|
联系电话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材料工程
|
430105
|
82317132
|
电子与通信工程
|
430109
|
82338348
|
|
集成电路工程
|
430110
|
||
控制工程
|
430111
|
82338879
|
|
航空工程
|
430133
|
82339969
|
|
航空工程
|
430133
|
82339120
|
|
计算机技术
|
430112
|
82317633、82338458、82317630
|
|
机械工程
|
430102
|
82317712、82317736
|
|
工业工程
|
430137
|
82313288、82316953、82339359
|
|
项目管理
|
430140
|
||
物流工程
|
430141
|
||
生物医学工程
|
430131
|
82339416
|
|
车辆工程
|
430135
|
82316713
|
|
交通运输工程
|
430123
|
||
建筑与土木工程
|
430114
|
||
工业工程
|
430137
|
82313661
|
|
航天工程
|
430134
|
82316534
|
|
光学工程
|
430103
|
82338326
|
|
仪器仪表工程
|
430104
|
||
控制工程
|
430111
|
||
软件工程
|
430113
|
823385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