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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学2015年双证MBA、MPA、MEM、MTA调剂通知
作者:零点启航教育 来源:新疆大学 发布日期:2015-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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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名称 新疆大学
所在省市 新疆
调剂专业 工商管理(1251)、公共管理(1252)、旅游管理(1254)、工程管理(1256)
是否有公费名额 未知
发布时间 2015-03-10
截止时间 未注明


一、2015年我校招生学科门类

(一)学术型:哲学(01)、经济学(02)、法学(03)、文学(05)、历史学(06)、理学(07)、工学(08)、管理学(12)

(二)专业学位:工程硕士(0852)(13个专业领域)、法律(法学)(035102)、法律(非法学)(035101)、工商管理(1251)、公共管理(1252)、旅游管理(1254)、工程管理(1256)、汉语国际教育(0453)、新闻与传播(0552))、翻译(0551)、社会工作(0352)。
招生专业目录登录新疆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218.195.241.196)或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公网)/或http://yz.chsi.cn(教育网)】查看。

二、调剂

(一)调剂条件

1、考生初试成绩须达到国家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B区)分数线。

2、专业相同或相近,考试科目相同或相近专业。我校认定专业相近一般是指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申请调剂到我校专业同属一个一级学科(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代码与调剂到我校专业的专业代码前四位相同)。

3、符合国家其它调剂录取规定。

(二)拟接收调剂专业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备注  
 
020100 理论经济学
 
120200 工商管理    
070100 数学    
070200 物理学
 
070300 化学
 
071000 生物学    
080104 工程力学
 
080200 机械工程
 
080500 材料科学与工程
 
080706 化工过程机械
 
081100 控制科学与工程
 
081000 信息与通信工程
 
081203 计算机应用技术
 
081302 建筑设计及其理论    
081700 化学工程与技术
 
081800 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
 
082100 纺织科学与工程
 
082703 核技术及应用
 
083001 环境科学
 
083201 食品科学
 
083500 软件工程
 
035101 法律(非法学) 专业学位  
035102 法律(法学) 专业学位  
035200 社会工作 专业学位  
055200 新闻与传播 专业学位  
0852 工程硕士(13个专业领域) 专业学位  
125600 工程管理 专业学位  
125100 工商管理 专业学位  
125200 公共管理 专业学位  
125400 旅游管理 专业学位

以下为我校拟接收调剂的专业,具体专业以研招网调剂系统中开通的专业为准。

(三)调剂程序

调剂考生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完成调剂工作。教育部将于3月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开通调剂服务系统,我校将在调剂系统开通后开始接收调剂信息,请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写调剂志愿。我校将在2个工作日内对符合调剂要求的优秀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请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确认,未通过系统调剂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三、复试及录取

(一)复试时间和地点由我校相关招生学院按考生网上报名时填写的联系电话通知考生,如考生已更换电话请主动与报考学院联系。各学院联系电话附后。

(二)在复试阶段进行报考资格的审核。审查内容:(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①准考证原件②学历证书原件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原件,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的本科毕业生,其本科毕业证书应在2012年9月1日前颁发。);③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须加盖教务或人事部门公章)。(2)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者必须持有:①已获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证书原件(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的同等学力考生,其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应在2010年9月1日前颁发;报考其他专业的同等学力考生其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应在2013年9月1日前颁发);②进修过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本科阶段5门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合格(需提供有效成绩证明);③其它同(1)。(3)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证书、复印件;少数民族考生还需提供HSK或MHK等级证书。(4)政治审查表:登录新疆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下载。(5)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还必须交身份证复印件。

(三)复试内容:专业知识笔试;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及基础知识测试;综合情况面试。

非外语专业考生听力、口语水平测试及基础知识测试,由各学院组织进行。外语专业考生的第二外国语的听力、口语测试及基础知识测试由外国语学院自行组织。跨专业考生、同等学力考生取得复试资格后,复试时必须另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

(四)不能将人事关系转入我校的考生在正式录取前,其所在单位或本人必须与我校签订相关协议书。

(五)符合享受少数民族政策分数线的少数民族历届考生按国家要求在正式录取前需签订相关协议书。

(六)我校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一般为1∶1.2到1∶1.5。

(七)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而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四、联系方式

调剂相关问题请咨询各学院

院系所代码 院系所名称 联系人 联  系  电  话
001 马克思主义学院 杜老师 0991-8583132
002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陈老师 0991-8592175
003 经济管理学院 松老师 0991-8592449
  工商管理硕士 张老师 0991-8586306
004 法学院 哈老师 0991-8592055
005 人文学院 乔老师 0991-8581101
006 外国语学院 高老师 0991-8582332
007 新闻与传播学院 石老师 0991-8582476
008 数学与系统科学学院 朱老师 0991-8582132
009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刘老师 0991-8585881
010 化学与化工学院 周老师 0991-8582887
011 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茹老师 0991-8581281
012 地质与矿业工程学院 贾老师 0991-8592362
013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段老师 0991-8583061
014 机械工程学院 巴老师 0991-8592309
015 电气工程学院 孟老师 0991-8592283
016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库老师 0991-8582401
017 建筑工程学院 梁老师 0991-8592273
018 纺织与服装学院 何老师 0991-8581690
019 旅游学院 马老师 0991-8592150
020 国际文化交流学院 王老师 0991-8586015
021 软件学院 钱老师 0991-4558654
022 公共管理硕士教育中心 王老师 0991-8585516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991-85825670991-8581303(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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