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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工程学院2011年在职GCT招生简章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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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2011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28号)、《关于做好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11〕2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我校2011年将继续招收在职人员攻读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并可自主确定招生名额。 
一、报考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或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可以报考: 
1.2008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 
2.2007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不超过我校2011年录取总人数的10%)。 
 二、考试科目和考试方式   1.考试科目 
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英文名称为GraduateCandidateTest,简称GCT)、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 
2.考试方式 
2011年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采取两段制考试方式: 
第一阶段,所有考生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GCT考试,该阶段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我校只招收英语考生)。工程硕士联考科目GCT考试大纲为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发行的《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指南》。 
第二阶段,考生的GCT成绩公布(大约在2011年12月份)后,我校将根据2011年的报考情况确定我校今年工程硕士GCT合格分数线。符合我校GCT合格分数线的考生请于2011年12月(请随时关注我校网站公布的分数线及资格审查具体时间)持本人的GCT成绩到我校进行报考资格审查(考生携带资格审查表、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并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考生报考工程领域的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 
参加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还需填写《2011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在进行第二阶段考试时连同其他资格审查材料一并交送。 
参加第二阶段考试前,考生须缴纳专业笔试、专业综合面试报名费200元。此阶段考试工作计划于2011年12月底前全部结束。 
对于2011年报考其他院校且成绩达到我校2011年工程硕士招收分数线的考生,可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联系办理调剂相关事宜。考生取得的GCT成绩当年有效。 
三、我校招收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的学科领域、研究方向及相关要求

领域   名称

研  究  方  向

第二阶段考试科目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建筑与  土木工程

建筑历史与理论

快题设计(4小时)考试或专业综合考试

(二选一)

姚老师

010-68322333

建筑设计及其理论

城市规划与设计

建筑技术科学

结构工程

结构力学

吴老师

010-68322520

岩土与地下工程

混凝土结构

施工技术与管理

土力学

桥梁与隧道工程

结构力学

道路与交通工程

道路勘测设计、

交通工程

建筑材料

混凝土结构

国际工程

工程项目管理

市政工程

暖通空调

莫老师

010-68322126

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

水质工程学(一)、(二)、建筑给水排水工程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

建筑电气基础、

自动控制综合考试

杨老师

010-68322086

建筑设备设计方法及理论

机械设计

张老师

010-68322514

环境工程

城市水环境科学与系统工程

水污染控制、大气污染控制工程、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环境规划与管理(任选一门)

莫老师

010-68322126

水污染控制与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技术

大气污染控制

固体废弃物处置与管理

项目管理

工程项目管理

工程项目管理

杨老师

010-68322197

房地产经营与管理

工程法律与合同管理

建筑业循环经济与可持续发展

  四、录取方式   我校将根据考生的GCT成绩、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结果等综合因素决定是否录取。考生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我校将于2012年3月公布录取结果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报考程序   1.准备证明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根据学位办〔2011〕28号文件,参加此项考试的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规定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其他人员规定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为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和外籍护照。根据《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办法》,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报名参加此项考试,也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否则不予报名。 
  (2)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一份。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同时提交此认证报告。
  2.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工作启用全国统一报名平台。考生在7月1日至14日期间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http://www.chinadegrees.cn),按要求填写、提交考试报名信息。现场确认前,可以随时浏览、修改所填写的相关信息。 
  (2)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护照证件照片标准,具体要求见附件1)。该电子照片将在《报名登记表》、《资格审查表》、准考证、成绩单上使用。 
  (3)网报成功后,生成《报名登记表(样表)》,核准相关信息(例如毕业证书号码、学位证书号码等)并打印。 
  (4)在报名期间无法出具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的报名考生,可采用预报名方式用现有身份证件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和缴费,但考生须签署预报名承诺书,承诺于2011年10月10日前取得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届时不能兑现承诺者,预报名无效,不能下载准考证,不许其入场考试,所交报名费不予退还。 
  3.现场校验身份、缴费及确认网上报名信息 
  2011年7月15日至18日期间,参加此项考试的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其他人员持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到相关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网上报名成功后会得到具体地点信息提示),校验身份证件,缴纳考试报名费(具体缴费时间及方式按各省规定进行)。考生本人应仔细核对现场确认软件当场打印生成的《报名登记表》,无误后,在“诚信考试承诺书”栏签名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今后一律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所有报名考生应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只完成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本次考试报名无效。 
  六、考试时间与地点   “GCT”考试时间:2011年10月31日。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可于2011年10月15日后登录学位网下载打印全国联考准考证。 
  我校第二阶段考试安排在我校划定进入第二阶段考试的GCT分数线后进行,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网站公布的第二阶段具体时间(大约为2011年12月份)。 
  七、培养方式   1.工程硕士采取“进校不离岗”的培养方式,录取的硕士生在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人事关系,我校不负责其在学习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保险和医疗等费用。 
  2.工程硕士学习年限为3~5年,在校学习时间累积不少于半年。 
  八、学位授予   在规定时间内修完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者,经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并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制发的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九、培养费用   我校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的建筑历史与理论、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城市规划与设计、建筑技术科学4个研究方向的培养费收费标准为人民币40000元/人,其它领域与研究方向的培养费收费标准为人民币30000元/人。 
  培养费收取方式:按课程阶段及论文阶段各占50%的比例分段缴纳。 
  十、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1号邮政编码:100044 
  主管部门:北京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公楼209室) 
  学校网址:www.bucea.edu.cn 
  研究生处网址:http://yjsc.bucea.edu.cn/index.htm 
  联系电话:010-68322241
  联系人:丁老师 
  欢迎广大考生报考我校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并祝愿大家通过深造成为 
  城乡建设与管理领域高层次创新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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