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在职硕士考试复试工作安排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之一,为保证我校在职硕士招生复试工作公平、公正、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办法。
复试工作原则
坚持科学选拔。按各学科选拔高层次人才的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
坚持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实行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明确的等次结果。
二、组织领导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学校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在职硕士复试、录取工作。
各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在职硕士复试、录取工作,对复试、录取结果给予解释;各单位研究生工作主管领导具体负责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三、复试组织办法
1、资格审查
(1)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法律硕士考试、教育硕士考试、会计硕士、工程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均属于在职硕士考试的一部分,于2012年10月底开考,双学位招生考试。
(2)资格审查时携带的证件:身份证、最后学历证书原件,工程硕士还需提供学位证书。
(3)资格审查时需向研究生院提交的材料
①《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此表在学位网下载打印,考生签名后将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②本人最后学历复印件(工程硕士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为境外学历,则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2、复试内容
(1)思想政治理论(面试当中一并考查,成绩以合格或不合格计);
(2)专业面试(含技能测试,100分制)。
(3)专业笔试(部分单位设置,后期见各单位复试安排)
3、复试成绩计算
全国联考成绩占总成绩的70%,专业课笔试成绩占15%,面试成绩占15%,面试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4、面试成绩或复试总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理论考核结果作为录取参考,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录取工作
(一)录取名单的确定
1、初试、复试成绩占录取成绩比例
原则上初试成绩占70%,复试成绩占30%。
2、录取成绩计算办法
录取成绩=初试成绩/4×70%+复试成绩×30%
注:录取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3、各专业领域按照录取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
(二) 复审
入学时我校还将进行录取资格复审。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研究生工作部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考生进行政治、业务、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各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录取结果负责,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