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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在职硕士考试录取人及事宜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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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录取名单

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拟录取名单已经确定,请查询:http://202.119.104.167/chaxun/zzlq/default11.asp,最终录取名单待资格审核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以上级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二、资格审核

按国务院学位办通知要求,本年度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核工作在考后进行。进入拟录取名单且无需复试的考生请按如下流程办理:

1.登录学位网(http://www.chinadegrees.cn)下载本人《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

2.将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教育硕士为市、县区教育局或教委人事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在打印的电子照片上也需加盖公章)。

法律硕士考试、教育硕士考试、会计硕士、工程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均属于在职硕士考试的一部分,于2012年10月底开考,双学位招生考试。

3.本人携《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以上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至我校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核后需将资格审查表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及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提交学校留存。

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

进入拟录取名单且无需复试的考生,请于2012年2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至仙林校区笃学楼一楼大厅进行审核,资格审核通过者方可进入最终拟录取名单。

未按时到场或资格审核不过者取消该考生录取资格。需复试专业考生在复试期间已进行过资格审核无需再次审核。

三、录取协议签订说明

录取前,考生所在单位、考生本人及南师大三方面签订协议后,学校方可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发放录取通知书。为了做好协议签订工作,特作以下说明,请考生仔细阅读。

1.所有确认自己被列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可下载协议书(各种类别考生协议书见附件)。

2.协议书由考生所在单位、考生本人及南师大三方面签订,一式三份。

3.协议书一式三份(均红章),考生所在单位、考生本人先行签字盖章。

无需复试专业并进入拟录取名单考生,资格审核时请携带单位人事部门盖章后的三份协议书,资格审核通过后交予审核人员。如审核不通过,协议书自动作废。如因协议书未按要求办理而影响录取,责任自负。

需复试专业并进入拟录取名单考生,请将单位人事部门盖章后的三份协议书,在信封上注明XXX协议书字样(如王小丽协议书),通过邮局特快专递于2月18 日前寄出(以邮戳为准)。为保证邮件安全请勿通过民营快递公司寄送。如因协议书未到影响录取,责任自负。协议书邮寄地址:

(1)学科教学(英语)请寄至:

南京宁海路122号南师大随园校区教师教育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收,邮政编码:210097

(2)艺术硕士美术和艺术设计领域请寄至:

南京宁海路122号南师大随园校区美术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收,邮政编码:210097

(3)艺术硕士音乐领域请寄至:

南京宁海路122号南师大随园校区音乐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收,邮政编码:210097

4.协议书学校盖章后将随录取通知书寄回两份,由考生转交单位人事部门一份,录取通知书寄发时间为4月份。

5.在协议书上盖章的考生单位须与资格审查表上的同意培养单位一致,否则协议书无效,不发录取通知书。若确因工作关系产生变动,请同时附上原培养单位的盖章书面说明。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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