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我院招生计划及报考生源情况,采取差额比例120%的复试形式,我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专业学位)划定为:会计硕士总分224,审计硕士总分201,税务硕士总分338,单科线与相应专业国家单科线一致。(研究生部/招生就业管理中心)
根据教育部及北京考试院有关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按需招生,宁缺毋滥,确保招生质量。
二、组织和职责
复试工作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小组的组织下进行。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全面负责本院的招生复试工作,成员由研究生部、教研中心、院党委指派纪检人员组成。复试小组成员由相关专业的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生导师、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及具有博士学位的的教师组成。领导小组和复试小组成员负责贯彻落实有关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方案和政策,确保复试工作顺利进行。
三、复试准备工作
1.于3月23日在“学院网站”及“研招网”上公布复试工作方案。
2.复试教师、参与复试工作人员的遴选和培训
学院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对所有相关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各类人员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考生的权益。
3.对复试考生资格审查的工作程序和办法
资格审查工作组成员由负责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教师构成。复试时,严格核对参加复试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有效身份证件等。
四、复试工作办法
(一)复试分数线
根据教育部《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我院招生计划及报考生源情况,采取差额比例120%的复试形式,我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专业学位)划定为:
代码 |
专业 | 总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招生计划 |
125300 | 会计硕士 | 224 | 40 | 80 | 45 |
025700 | 审计硕士 | 201 | 40 | 80 | 40 |
025300 | 税务硕士 | 338 | 45 | 68 | 40 |
点击查看: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2015年全日制会计硕士MPAcc45人审计硕士MAud40人复试名单
(二)调剂原则及要求
1.我院会计、审计专业上线考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故不接收调剂。未达我院复试分数线的我院一志愿考生,请按教育部调剂政策要求自行联系外校调剂。
2.我院税务硕士接收调剂;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为税务硕士的调剂考生优先接收;调剂考生须达到报考我院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的基本要求。
3.我院只招收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的考生调剂,不接收非英语考生和单考考生的调剂申请。
(三)复试内容
复试包括资格审查、专业课笔试、个人综合面试、外语听说测试、无领导小组讨论和体格检查。
此外,同等学力考生还需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笔试时间每门为三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形式为闭卷。
(四)计分办法及具体要求
1.资格审查和体格检查以合格和不合格计;
2.复试总分为40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个人综合面试、外语听说测试、无领导小组讨论各占25%;
3.专业课笔试、个人综合面试、外语听说测试、无领导小组讨论均实行百分制;
4.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需按要求参加复试,不按时参加复试者视作放弃。
(五)复试通知
考生登录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学位教育”网页,查看复试工作方案和复试名单,我院不再另行发放纸质复试通知。
(六)复试日程
2015年3月30日 报到
2015年3月31日 体检、专业课笔试、资格审查、同等学历加试
2015年4月1日 面试
具体参见《北京国家会计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相关安排》(见附件1)
(七)准备材料
1.考生参加资格审查需要准备材料如下:
(1)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出示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及复印件(含个人信息及注册信息的每一页),或学校学籍部门开具的应届生证明及复印件;
(4)非应届本科毕业生出示本科毕业证书及复印件,有学士学位者还需出示学位证书及复印件;
(5)在2015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出示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及复印件;
(6)同等学力考生出示高职高专毕业证书(2013年9月1日前毕业)、专升本本科阶段成绩单并准备加试;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应出示本科结业证及复印件,在复试中需要加试;
(7)在境外取得学历学位者,出示学历学位证书及复印件,同时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有关学历学位认证方法,请查询http://www.cscse.edu.cn;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在资格审查时应提交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非应届生)或学历认证报告(非应届生)。有关申请报告或备案表的方法,请查询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
(8)提交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成绩专用公章,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所有复印件一式一份,请考生在每页复印件上加注“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名。
未进行资格审查或经审查相关资格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录取。
2.一张1寸免冠照片(体检表用)。
3.考生“个人自述”6份(样表见附件2),面试时提交面试秘书(具体内容包括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
(八)录取工作
1.所有拟录取考生都必须经过复试。
2.总成绩的计算办法
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进行加权计算:
会计、审计硕士: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50%+复试成绩/4×50%
税务硕士: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50%+复试成绩/4×50%
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监督及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加强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分数线、复试工作方案、复试名单及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
3.实行复议制度。在相应规定时限内,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
4.院党委指派纪检人员对复试录取工作全程进行全面有效的巡查和监督。
考生监督举报电话:010-64505103,010-64505003
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监督电话:010-82837217
5.我院考生查询复试、拟录取名单等信息请查询我院网站,拟录取名单预计4月中旬公布。
网址:http://www.nai.edu.cn/study/mpacc/
研究生部电话:010-64505033 蔡老师,010-64505024 王老师
附件1:北京国家会计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相关安排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2015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相关安排
一、复试时间:2015年3月30日至4月1日,具体安排为:
日期 |
时间 |
事项 |
地点 |
备注 |
3月30日 |
8:30-17:00 |
报到 |
注册中心一层 |
|
3月31日 |
7:00-10:00 |
体检 |
早7:00 教学楼门口集合 |
须空腹,携带身份证 |
13:30-15:30 |
专业课笔试 |
教学楼 |
闭卷考试 |
|
15:40-17:00 |
资格审查 |
教学楼 |
|
|
4月1日 |
08:30-12:00 13:30-18:00 |
面试 |
教学楼 |
携带身份证、准考证 |
二、住宿及餐饮
1.2015年3月30日—4月2日可为考生提供食宿 (费用自理)
住宿标准:160元/天·人(学生公寓单人间)
餐费标准:早3元、中11元、晚11元、共25元(自助餐)
地 点:学院第二餐厅
2. 办理报到时预交800元,其中:
前台:办理入住押金100元,退房卡时退还押金(保管好押金收据);
财务收银:(1)复试费100元/人
(2)代收体检费130元/人
(3)住宿费和餐费470元
注:结算费用时多退少补。
三、交通
1. 公共交通
地铁15号线国展站下车→ 顺31路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站
→ 出租车到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2. 自驾车
机场高速杨林大道出口
3. 飞机到达
出租车:首都机场→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联系人:王老师 010-64505024 蔡老师 010-64505033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部
二0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编辑推荐:2015年在职/全日制会计硕士MPAcc复试分数线汇总(含审计/更新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