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津工业大学工程硕士GCT报考条件
1.
2. 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或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
报考电子与通信工程、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等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的限制,入学前未达到上述年限要求而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生的,需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从事工程实践两年以上,结合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报考集成电路工程、软件工程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的限制,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生的,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结合集成电路工程或软件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二、天津工业大学工程硕士GCT培养方式
采取进校不离岗、在职业余学习的培养方式,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学习年限3至5年。学位论文指导教师由学校与工矿企业或工程建设部门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联合指导,选题必须直接来源于本单位课题或生产实际。论文形式为工程设计或研究论文。对修满规定学分、课程考试合格且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者,经我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会审核合格,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并颁发由国务院学位办统一印制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三、考试科目、考试方式及录取名额
1、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简称“GCT”)。GCT考试时间为
2、资格审查、专业课考试及面试。(12月份进行,由我校组织,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录取与名额。2011年我校工程硕士的录取将根据考生的GCT成绩、专业课成绩及面试成绩综合确定,分数线由我校自主确定,录取名额不限。
四、报考及录取时间安排
(1) 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报名工作启用全国统一报名平台。考生在2011年7月1日至14日期间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按要求提交报名信息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注意报考类型为工程硕士,报考学校为天津工业大学(代码10058)。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系统生成的《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在7月15日至18日期间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缴纳报名费、验证、确认报名信息。
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持规定的身份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至现场确认点,由工作人员核验,通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鉴别仪验证报名信息,并拷贝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内数码照片文件(持护照者除外),本人在报名系统打印生成的《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上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一律不得更改。考生在现场确认时,要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符合报考有关学位类别的条件(毕业证、学位证等)。
(2) 资格审查
考试成绩发布后,通过我校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按要求将《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交我校研究生院进行资格审查(12月份,同时进行专业课考试和面试,请各考生注意保存好资格审查表,并注意查看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的资格审查及专业课考试时间)。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3) 考试工作
第一阶段,全国联考: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全国联考的时间为2011年10月29日、30日(考生入场考试时将核验准考证、身份证件)。考试科目为GCT。
第二阶段,资格审查、专业考试及面试:报考我校工程硕士的考生,应于2011年12月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来我校进行第二阶段考试。届时,考生还要持填写完整的《2011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一并交我校研究生院。
(4) GCT考试说明
GCT是国家统一组织的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的简称。该阶段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考生当年只可选择1个培养单位报考,各培养单位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GCT成绩合格分数线。“GCT”考试的命题及阅卷工作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统一组织,试卷由四部分构成:语言表达能力测试、数学基础能力测试、逻辑推理能力测试、外国语(语种为英语、俄语、德语和日语)运用能力测试(报考我校的考生,外语语种只能选英语)。“GCT”试卷满分400分,每部分各占100分,考试时间为3小时。“GCT”命题依据为《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指南》(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5) 录取工作
录取工作将于2012年1月底前完成,2012年3月初发放录取通知书。为保证培养质量,便于在职人员兼顾工作、就近入学,录取调剂工作限在考生报考院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院校之间进行,不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院校之间的调剂录取。
(6) 入学
开学时间暂定为2012年3月下旬。
五、其它
1. 2011年全国联考各科目考试成绩一年有效。
2. 非天津本地学员,若本专业领域录取人数在当地能够成班(不少于25人),主要课程的学习可由天津工业大学安排到当地授课;若少于25人,学员则须到天津工业大学完成课程学习,并个人承担交通、住宿等费用。
3. 收费标准:2万元(含课程学习、论文指导及答辩等费用,不含外地学员应缴纳的教师授课差旅、住宿、教学场地等费用)。
4. 以上内容如有变动,均以国家当年有关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