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2015年在职硕士(双证班)招生信息
法学院: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社会工作
管理学院:项目管理(MPM)、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
经济学院:金融硕士(MF)、会计(MPAcc)、国际商务(MIB)
师范学院:教育硕士(Ed.M)(教育管理、学科教学(语文)、学科教学(数学)、现代教育技术、心理健康教育)
深圳大学2015年社会工作专业学位(在职双证)硕士招生信息
社会工作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以人为本、助人自助、公平公正”的专业伦理,掌握社会工作理论与方法,熟悉社会政策,具备较强的社会项目的策划、执行、督导、评估和研究能力,胜任针对多类人群及不同领域的社会服务与社会管理的应用型高级专业人才。
经过多年的发展,培养单位深圳大学法学院已为深圳和国家输送了五千余名法律专业人才。目前作为深圳特区唯一的全日制大学法学院,在校本科生2000余人、各类研究生近600人。
深圳大学法学一级学科(含9个法学二级学科)获评广东省优势重点学科。深圳大学法学专业分别荣获广东省名牌专业和特色专业。深圳大学拥有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点和宪法与行政法、刑法、民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国际法、诉讼法、法理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9个二级硕士点。
深圳大学法学学科现有两个国家省部级研究基地,即“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和“深圳大学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论研究基地”。目前法学院还拥有9个校级研究机构,包括:宪政与人权研究中心、弱势群体保护研究中心、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研究中心、仲裁法研究所、知识产权法研究所、律师研究所、台湾法律研究所、国际经济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空间政策与法律研究所。
一、招生人数
2015年我校计划面向全国招收社会工作研究生15(以教育部最终下达计划为准)。
二、报考条件
1.报名申请推荐免试攻读本专业硕士研究生的条件,须符合《深圳大学201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相关规定。
2.报名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毕业证书)。
③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5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④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已完成学业的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复试时须提供省级自考办出具的相关证明,并于2015年9月1日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⑤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4)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于复试前提交相应的书面证明。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注意: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报名、复试及录取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被取消报考、复试以及录取等资格。
三、报考方法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5年硕士研究生必须通过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
2014年9月25-28日(应届生),10月10-31日(所有考生)。
2.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推荐免试生报名流程参见《深圳大学201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章程》。
3.报考点选择
(1)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
(2)在深圳市参加初试且报考深圳大学的考生,报考点须选择深圳大学。
4.注意事项
(1)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须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2)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二)现场确认
所有统考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及程序请考生自行查阅所选报考点公告。
深圳大学报考点现场确认相关信息将于确认前公布在深圳大学招生信息网。
四、入学考试及录取
1.初试
2014年12月15-29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初试地点:由考生本人选定的报考点负责安排,详见《准考证》或咨询所选报考点。深圳大学考点的考试地点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初试科目(代码和名称):101思想政治理论、204英语二、331社会工作原理、437社会工作实务。
初试时间为2014年12月27-28日(6小时科目安排在29日)。
2.复试
复试内容:笔试和综合素质测试,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社会工作概论、社会研究方法。
复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复试时所持资料:所有考生在参加复试时需携带第二代身份证、最后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持注册满的学生证)、最后学历期间成绩单原件、学历(学籍)证明材料等。
3.录取
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结合考生体检结果等,择优录取。
不参加复试或复试、体检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
复试录取具体规定请参阅我校于复试前公布的《深圳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须知》。
五、学制及学习方式
学制2年,2015年9月入学。在职学习,周六、日上课,寒暑假期休息。
六、毕业和学位授予
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学分,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对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并通过深圳大学组织的学位论文答辩者,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深圳大学颁发国家承认的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国务院学位办统一印制的社会工作硕士学位证书。
七、学费及在校待遇
学费共计人民币40,000元。其他校内待遇按照深圳大学相关规定执行。
八、招生咨询
深圳大学法学院
地址:深圳大学文科楼三楼法学院行政办公室(2323-3)
电话:0755-26534171戢老师
邮箱:fxy@szu.edu.cn
备注:本招生信息内容不尽之处请参阅《深圳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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