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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山大学2011年在职工程硕士招生简章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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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报考条件

(一)报考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或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可以报考:

1、2008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

2、2007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报考电子与通信工程、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等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的限制,入学前未达到上述年限要求而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生的,需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从事工程实践两年以上,结合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报考集成电路工程、软件工程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的限制,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生的,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结合集成电路工程或软件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后,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二、报名方法

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报名工作启用全国统一报名平台。考生在7月1日至14日期间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http://www.chinadegrees.cn),按要求提交报名信息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系统生成的《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在7月15日至18日期间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缴纳报名费、验证、确认报名信息。

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持规定的身份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至现场确认点,由工作人员核验,通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鉴别仪验证报名信息,并拷贝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内数码照片文件(持护照者除外),本人在报名系统打印生成的《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上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一律不得更改。

10月15日后,考生可在学位网下载准考证。

三、资格审查

考试成绩发布后,通过我校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按要求将《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交燕山大学研究生学院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安排在第二阶段复试时进行,具体事宜在复试前一并网上通知。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

1、GCT全国联考时间: 2011年10月30日。

2、考试科目:

(1)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英文名称为Graduate Candidate Test,以下简称“GCT”)(第一阶段考试)。

(2)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第二阶段考试),考查本专业领域基础知识。

3、考试方式:

(1)工程硕士生入学考试采取两段制考试方式。第一阶段,所有考生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GCT考试,该阶段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考生取得的GCT成绩一年有效。考生只可选择1个培养单位报考。各培养单位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GCT成绩合格分数线。GCT考试的命题及阅卷工作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统一组织;第二阶段,达到我校规定的“GCT”成绩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持本人的“GCT”成绩,到我校申请参加学校自行组织的专业综合考试和相关测试(着重考核考生从事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工作的潜在素质、岗位经历和业绩)。

(2)第二阶段的考试工作将于2011年12月中下旬进行,考试具体时间届时请查看网上通知。参加第二阶段考试的所有考生需填写《2011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届时可在我院网站下载)。

4、全国联考科目的命题依据

“GCT”命题依据《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指南》(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GCT”考试为全国统一组织,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GCT”试卷由四部分构成:语言表达能力测试、数学基础能力测试、逻辑推理能力测试、外语(语种为英语、俄语、德语和日语)运用能力测试。“GCT”试卷满分400分,每部分各占100分,考试时间为3小时。

五、录取我校自主确定招生人数,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主划定,根据考生入学考试和第二阶段考试成绩、工作业绩和背景等情况,择优录取。录取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不超过我校录取总人数的10%。

六、燕山大学学校代码:10216

七、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代码:430100

八、招生领域及代码:

序号 工程领域名称 代码

1 机械工程 430102

2 光学工程 430103

3 仪器仪表工程 430104

4 材料工程 430105

5 电气工程 430108

6 电子与通信工程 430109

7 控制工程 430111

8 计算机技术 430112

9 软件工程 430113

10 建筑与土木工程 430114

11 化学工程 430117

12 石油与天然气工程 430120

13 生物医学工程 430131

14 车辆工程 430135

15 工业工程 430137

16 项目管理 430140

17 物流工程 430141

(其中,项目管理领域招生人数不超过100人)

九、培养方式

1、学校与企业联合培养工程硕士,学员以进校不离岗的方式学习,每年安排一定时间到校集中学习。

2、对学员人数较多的企业,为方便学员课程学习,我校可派教师到企业集中授课。

3、学制:从入学到获取硕士学位的期限一般为2.5年,最长不得超过5年。

十、学位授予

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取得规定的学分,通过论文答辩(或毕业设计),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制作的学位证。

十一、培养费用:2.2万元(不包括教材、硕士课题研究、住宿、差旅等费用)。

十二、其它事项

考试报名费:80元(每人每科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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