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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2015年会计硕士MPAcc复试和录取有关事项的规定
作者:零点启航教育 来源:湖南大学 发布日期:2015-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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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4]13号)和《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湖大研字[2010]10号)(以下简称《复试录取办法》),现就我校硕士生招生复试和录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试分数线

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分数线已公布(点击查看)。

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是各学院复试程序、内容、范围、方式及拟录取办法的重要文本,请考生及时登录报考学院的网站查看复试相关要求和程序。

二、复试准备

复试确认:所有上线考生在3月12日—15日登陆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系统(点击进入)确认参加本次复试。未确认者视为放弃参加本次复试。

复试科目的更改:考生在3月12日—15日登陆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系统进行复试科目的确认和更改。

三、资格审查

(一)复试考生参加由学院组织的资格审查。未经过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二)复试费:

标准:120元/人。缴费方式:网上支付(点击查看缴费办法)。

缴费时间:3月14日—19日。未按时在网上缴纳复试费的,不予复试。缴费后自动放弃复试的,不予退费。

(三)考生携带下列材料参加资格审查: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专科起点获本科毕业证或者专升本的考生还须提交专科毕业证;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③《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者《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本科毕业生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④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交: a.近三年在CSCD或CSSCI核心库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b.辅修所报考专业的全部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c.近三年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单(须达到了425分以上)。

(四)“在职班”考生携带下列材料参加资格审查: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专科起点获本科毕业证或者专升本的考生还须提交专科毕业证;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③《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者《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本科毕业生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④ 考生所在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和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考生可提交公开发表的研究论文,或者工作经历证明中须能证实考生本人业务优秀,已成为单位业务骨干。
     对考生是否符合报名条件的资格审查以考生报名时填写的信息为准,考生所填报名信息及提交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复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五)考生凭身份证参加复试笔试和面试。

四、复试

(一)复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如有必要,学校将对考生再次复试。

(二)复试时间:3月20日—25日。具体事项由学院安排。

(三)复试总分分值240分,复试的主要方式包括专业课笔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专业综合复试、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等。

(四)复试专业课笔试
    复试专业课分值:100分

时间:3月21日下午14:30—16:30
    地点:南校区综合教学楼和教学中楼(具体安排以学院通知为准)

(五)专业综合复试

时间:3月21日—25日,具体时间和地点等事项由学院安排。

专业综合复试总分分值140分,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外语听力测试和口语测试由学院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中。报考审计硕士、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考生还须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考试,考试由学院组织,考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1小时。

(六)考生携带下列材料参加专业综合复试:

①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单(须由所在高校教务处加盖红章或档案管理部门加盖红章);
    ②外语水平证明(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托福、雅思、WSK、PETS等成绩单);
    ③获奖证书;
    ④公开发表的论文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提纲等;
    ⑤参加社会实践、公益事业等证明;
    ⑥在职班考生还须提交反映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的相关材料;
    ⑦其他可反映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关材料。
   (七)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

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生和网络教育考生须加试两门所报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具体加试时间和地点由学院安排。

五、调剂

(一)校内调剂

1.调剂需同时满足的条件:

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已达到学校复试分数线和国家A类分数线;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申请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报考专业的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2. 程序:

(1)3月16日前,拟接收调剂的学院制定公布调剂复试录取方案,根据一定比例控制接收参加调剂复试的考生范围。

(2)考生在本学院内申请调剂复试的,3月17日前向学院递交书面申请,经学院审查合格后参加复试。

考生跨学院申请参加调剂专业的复试,3月17日前通过研究生招生系统申请,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查合格后推荐给接收调剂的学院参加复试。考生只能申请参加一个专业的调剂复试。一旦申请调剂将视为考生主动放弃所报考第一志愿专业复试资格。考生不再参加第一志愿专业的复试,必须参加申请调剂专业的笔试和面试。

(3)3月19日,公布跨学院调剂复试名单。

(4)3月21-25日,复试。

(5)3月27日,拟录取名公示。

(6)所有参加跨专业调剂复试的考生,在教育部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放后,登录该系统完成网上调剂相关手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本校考生向校外调剂

在教育部公布国家复试分数线后,对于初试成绩符合国家要求而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向其他招生单位调剂。有关调剂程序和手续将另行说明。

(三)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为该计划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六、国际合作项目

设计艺术学院、新闻传播与影视艺术学院的国际合作项目接收本学院相关专业的上线考生申请。招生专业、招生名额、申请办法和复试办法详见学院招生复试办法。

七、录取

(一)录取办法

学院按照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进行录取,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专业综合面试成绩小于84分的考生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小于144分的考生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所有考生被录取后按教育部严格要求在录取专业完成学业。

(二)夏令营

参加2014年暑期夏令营活动并通过夏令营笔试和面试的合格学生,如果第一志愿报考湖南大学,初试成绩符合我校复试分数线的,可直接进入录取程序。各学院在公布招生计划时须扣除夏令营考生在各专业所占计划。

(三)学制和学费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5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

所有硕士生都要缴纳学费,学费标准以湘价教[2013]110号文件为准。

(四)奖助学金

学校为人事档案在校且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脱产在读研究生设立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未调人事档案、有固定工资收入的考生不参加学业奖学金的申请和助学金的发放。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学业奖学金0.8万元/人·年;二等学业奖学金0.5万元/人·年;三等学业奖学金0.3万元/人·年。国家助学金的标准为0.6万元/人·年。

八、监督

硕士招生复试工作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有异议者可向我校研招办反映,如发现有违规违纪情况可向纪检监察处反映。

研招办联系方式:0731-88822856;0731-88822863(传真),电子邮箱 yzb@hnu.edu.cn(邮件标题请注明:2015年硕士生招生)

纪检监察处联系方式:0731-88821680

九、其他事项

(一)体检:体检在复试阶段进行,由校医院组织,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安排见本网站通知。

(二)调档函:考生在参加复试后领取调档函,在拟录取名单公示后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将个人全部档案调入我校。

(三)通信地址确认:我校通知书将通过EMS邮寄发放,4月15日—30日,拟录取考生登录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系统确认或更改通信地址,以便录取通知书能准确投递。

(四)录取通知书:5月中下旬,录取数据待教育部审核通过后,我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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