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学是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建设高校、国家西部大开发重点建设高校、国家教育部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按照《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1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5]20号)的相关规定,我校2015年继续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学生。现将招生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及招生
2012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资格审查表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外,还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不得超过本校当年录取人数的20%。
我校在职法律硕士采取进校不离岗的培养方式,利用周末和节假日上课。为保证正常上课,2015年招生范围限制在乌鲁木齐及周边城市(五家渠、昌吉、吐鲁番、石河子)。
我校2015年法律硕士(J.M)招生限额为50名。
二、报名程序及要求
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一)网上报名程序和要求
考生于6月23日—7月11日访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 http://www.chinadegrees.cn),登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考生登录入口: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按信息平台说明和要求注册、上传电子照片、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生成并打印《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
(二)现场确认要求
考生于7月12日—15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以及《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到各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考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只完成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所缴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考生可于10月15日后登录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
三、初试
1.考试科目及时间:
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专业综合(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
其中,外国语(英语)、专业综合为全国联考。联考时间为2015年10月25日。
政治理论由我校单独组织,在复试阶段进行(政治理论考试参考书目将于网上报名期间在研究生院网页上予以公布)。
2.全国联考科目考试大纲:
外国语:《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专业综合:《2015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版)。
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代码为:035100。
四、资格审查
报考者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须进行报考资格自审,请认真阅读本简章上的报名条件,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对于不符合报考资格者(提供虚假信息或报名信息错漏)不予复试,责任由考生自负。考生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诚信负责,对于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
考试成绩发布后,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请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按要求在复试阶段到我校申请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考生在资格审查时须出示和提交以下材料:
1.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资格审查时间待联考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
五、复试
复试内容包括政治理论笔试和综合素质测试。复试的具体时间待联考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
六、录取与入学
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择优录取。复试不通过的考生不予录取。复试和录取的具体规则将在复试前公布。2016年初公布录取结果并发放录取通知书,2016年春季入学,并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时,我校将再次审查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
根据国家文件规定,各学位类别考生的调剂录取工作,仅限在考生报考招生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单位之间进行,不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单位之间的调剂录取。
七、 学习年限和学费
1.学习年限
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的学习年限为三年,最长不超过四年。2.学费
法律硕士(J.M)学费为9000元/生·年。
八、学位授予
法律硕士(J.M)在规定年限内,按培养方案规定修满学分,成绩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九、联系方式
研招办:0991-8582567;法学院:0991-8592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