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类别
法律硕士(J.M)、艺术硕士(MFA)、会计硕士(MPAcc)、公共管理硕士(MPA)、工程硕士。
二、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详见附件1—5。
三、报名方法及程序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不经现场确认者,网上报名无效。
1、2011年7月1日至14日期间,考生登录全国统一网络报名平台“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http://www.chinadegrees.cn),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和本人电子照片(电子照片标准见附件6)。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系统生成的《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附件7)。
2、2011年7月15日—18日,考生本人凭《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第二代身份证到南京大学研究生院交纳报名费,进行现场确认(具体地点届时另行通知)。现场确认时,由工作人员核验考生的身份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通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鉴别仪验证报名信息,并拷贝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内数码照片文件(持护照者除外),本人在报名系统打印生成的《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上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一律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3、现场确认工作完成后,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检查汇总有效报名数据,编制准考证。2011年10月15日后,考生可在学位网下载准考证。
4、报考南京大学的考生原则上在南京大学研究生院报名,但苏州考生也可以在苏州大学研究生部报名(详情请于7月初关注苏州大学研究生部网站http://www.suda.edu.cn/department/gssu/,联系电话:0512-65227655、65112816)。
四、资格审查
考试成绩发布后,通过南京大学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按要求将《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原件、相关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在复试期间交南京大学相关院系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考生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诚信负责。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单位。
五、其他事宜
1、考试工作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为全国联考,时间:2011年10月29日、30日,地点:江苏省学位办统一安排。
2、招生计划
详见附件1—5,由南京大学苏州研究生院归口管理。南京大学苏州研究生院由教育部正式批准成立,位于苏州独墅湖高教区仁爱路150号(联系电话:0512—62872177,62872199)。
3、录取工作
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面试),综合考查,择优录取。2011年全国联考各科目考试成绩一年有效。
4、有关资格审查、现场报名等事宜由南京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解释;有关课程设置、授课方式、上课地点(南京或苏州)等事宜由南京大学相关院系解释。
5、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考生基本操作流程图见附件9。
6、为及时了解专业学位招生、考试信息,请考生留意南京大学研究生院招生网页(http://grawww.nju.edu.cn )。
附件1_南京大学2011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工作的具体事宜.doc
附件2_南京大学2011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工作的具体事宜.doc
附件3_南京大学2011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会计硕士(MPAcc)专业学位工作的具体事宜.doc
附件4_南京大学2011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工作的具体事宜.doc
附件5_南京大学2011年招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具体事宜.doc
附件7_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样表).doc
附件8_2011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doc
件10_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考试考生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doc
南京大学研究生院
南京大学苏州研究生院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