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201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5]20号)精神和要求,现将2015年我校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及招生对象
2012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资格审查表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外,还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人数的20%。
二、招生名额:100
三、报名办法
第一步 网上报名:所有报考者须满足所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条件,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报考者要进行资格自审,必须认真阅读所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条件,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资格。如不满足相关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报名参加了考试,我校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考生于6月23日—7月11日访问全国统一报名网站“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登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考生登录入口: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按信息平台说明和要求注册、上传电子照片、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生成并打印《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
第二步 现场确认:在7月12日—15日,考生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和学位证书以及《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网上报名成功后会有具体地点信息提示),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第三步 资格审查:考试成绩发布后,达到我校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登录信息平台下载本人《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考生应于复试报到时到我校进行资格审查,复试报到时间约在2015年12月中下旬,具体时间请关注本网站通知。届时须出示以下材料:
1)签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的《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政法系统工作人员还须由省级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录取工作结束后,国务院学位办将随机抽查部分录取考生的报考资格。
四、考试科目
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部分。
初试科目为外国语(英语)、专业综合(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2门,均为全国联考。参考书目:《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15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版)。
复试科目为政治理论,由我校单独组织。
五、考试时间
全国联考的时间为10月25日(8:30-11:30专业综合;14:30-17:00外国语)。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说明:现场确认工作完成后,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检查汇总有效报名数据,为考生编制准考证,并将相应数据回传至学位网。10月15日后,考生可登录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
政治理论考试和面试时间待联考后另行通知。届时考生请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复试。
六、其他
1、学生在规定年限之内修满所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我校组织的答辩,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安徽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2、学制:三年
3、学费:11000元/学年
4、我校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考试成绩、复试分数线等事宜均及时通过研究生院网站发布,不再邮寄纸本的考生成绩单和复试通知书。
安徽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一五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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