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国防和经济社会建设对高层次应用型工程技术和管理专门人才的迫切需要,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军队学位委员会批准,2015年,我校继续在全国范围内招收工程硕士研究生,军地考生均可报考。
一、招生领域
1.航空工程;2.兵器工程;3.控制工程;4.电子与通信工程;5.项目管理;6.计算机技术;7.建筑与土木工程;8.电气工程。
二、招生对象
1.部队、机关、军代室、科研院所、国防军工企业的技术和管理人员;
2.政府部门、事业单位、院校和科研单位工作人员;
3.航空、信息、电力、建筑等行业单位的在职人员。
三、报考条件
2012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学士学位,或者2011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本科毕业证书。报考电子与通信工程、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领域的考生可不受获得学位学历年限限制。
四、报名工作
报考工作由国家统一组织(GCT考试)。报名采用全国统一网上报名与各考区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详见附件1):
1. 6月23日—7月11日,考生登录全国统一报名网站“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的“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进行注册,提交报名信息,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提交报名信息时,考生须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照片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能进行现场确认(招生单位在考生上传照片24小时内按规定标准对照片进行审核)。
照片要求:本人近三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电子照片;照片背景为白色,其他颜色不予受理;照片大小为20 kB—200 kB;JPG格式;图像尺寸为48毫米(高)× 33毫米(宽),分辨率300dpi,头部长度为28—33毫米,头部宽度为21—24毫米。
2. 7月12-15日,网上缴费成功且照片审核通过的考生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符合报考条件的本人学位和学历证书原件以及《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考生自行在报名信息平台下载并打印)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确认、核验报名信息。报名信息一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考生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工作,逾期不予办理。只完成网上报名旦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所缴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特别提示:需单独组班的委托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请于2015年7月10日前与我校联系,提出培养工程硕士的工程领域名称及报名人数意向(最低需满足10人)。
3. 10月15日后,考生登录报名信息平台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特别提示:考生选择考试省份时,既可选我校所在省份(陕西),也可选考生工作单位所在省份(自治区、直辖市)。为减少现场确认、考试等环节的旅途周折,建议考生选择工作单位所在省份。
五、考试科目和考试方式
考试分全国联考和入学复试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5年10月25日,8:30—11:30,所有考生在报名地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参加全国联考。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安排见准考证。工程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大纲见附件3。
复习参考资料:建议使用《GCT备考指南》,清华在线(紫光教育)组编,清华大学出版社出版。
第二阶段:复试。我校根据国家和军队学位办要求及报考本校考生全国联考成绩确定复试分数线,通知达线考生来校参加复试。复试由资格审查、专业综合考试(含专业基础课笔试和综合面试)组成,由我校组织。
1. 资格审查。考生所需提供材料:本人GCT准考证、本人二代身份证、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A4规格纸);本人电子照片处和“单位人事部门意见”位置处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考生自行在报名信息平台下载并打印)。
2. 专业基础课笔试
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和参考书见附件4。
3. 综合面试
关于专业综合考试的说明见附件5。
复试时间、地点由我校确定后通知考生。
六、录取
学校根据全国联考、专业基础课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择优录取。2016年3月发放录取通知书,4月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特别提示:受国家录取比例限制,无学士学位考生录取分数将高于有学位考生,具体录取分数线由我校确定。
录取为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地方考生,不办理入伍手续,不转档案、户口、党团关系 ,在学期间仍为原工作单位的在职人员,其工资福利待遇仍由原工作单位解决。学习期满,不管是否取得学位,均回原单位工作,学校不负责工作分配。
七、学籍和培养方式
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学籍由空军工程大学统一管理,并按照空军工程大学制定的工程硕士培养方案进行培养。我校工程硕士培养年限一般为2.5年,最长不超过5年,达到5年仍未毕业者,失去学位申请资格。
课程学习采取来校集中授课或在校外教学基地参加集中学习两种方式。集中授课安排在2016年上半年、下半年和2017年上半年。
对于生源相对集中、录取人数在10人以上的委托培养单位,我校设立教学基地,采取选派教师前往面授与网络远程教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教学。
研究生完成课程学习和工程实践后,可转入学位论文工作阶段。工程硕士一般应结合单位的实际问题进行论文研究工作。每位研究生由两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导师联合指导其论文工作,其中一名由学校选派,一名来自工作单位。工程硕士学位论文必须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论文完成并通过评审后,可申请空军工程大学组织的答辩。
八、学位授予
工程硕士研究生修满额定学分,考核合格,通过论文答辩,达到培养方案要求,经空军工程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颁发由国务院学位办统一印发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学生获得学位后,可以继续攻读博士研究生。
九、学费标准
培养经费按国家有关政策收取,由考生所在单位或个人在入学报到时一次性交清,中途退学概不退费。我校工程硕士研究生全期培养费为23000元/人。
联系方式
空军工程大学研究生部
通信地址:西安市长乐东路甲字1号研究生部
邮政编码:710051
联系人:雷参谋
电话:029-84786144 18192201007 传真:029-84786052
空军工程大学“工程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http://www.afeu.cn:8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