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江苏省省属重点大学,是教育部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改革试点高校。具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师资力量雄厚,培养条件优越。2015年我校面向全国招收100名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欢迎广大考生报考。
一、招生对象
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二、报考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思想素质好,业务较强,身心健康;
2.2012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
三、报名
考生须认真阅读招生简章,确定自己符合报考条件后,完成下面报名手续:
1.网上报名
考生于2015年6月23日—7月11日访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http://www.chinadegrees.cn),登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考生登录入口: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按信息平台说明和要求注册、上传电子照片、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生成并打印《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
2.现场信息确认
考生于7月12日至15日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本人在报名系统打印生成的《登记表》到我校仙林校区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所有考生应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只完成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所缴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四、考试
1.准考证下载:2015年10月15日后,考生可登录信息平台下载打印。
2.全国联考考试时间:2015年10月25日。
3.考试科目:政治理论、英语、专业综合(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英语、专业综合为全国联考;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自行组织,考试在复试中进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参考书目:《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15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版)。
五、资格审查
全国联考成绩发布后,达到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登录信息平台,下载本人《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将该表与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均为原件)带至我校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资格审查时,如我校对考生学历学位存有疑问,必要时可要求考生提供权威认证部门的认证报告,否则不予录取。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资格审查表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外,还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
六、录取
考生达到录取分数线,在专业招生限额之内,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含复试),择优录取,具体事宜见我校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复试录取工作通知。经工作单位、考生本人和我校三方签订协议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七、学制与学费
春季入学,学制三年,课程学习以集中授课为主。论文写作依照南京师范大学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执行。
学费标准为每生12000元/学年。
八、注意事项
1.我校招收的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年或500学时。
2.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人数的20%。
3.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而未被我校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4.有关招生录取等相关信息将及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http://yz.njnu.edu.cn/)上公布,请考生们及时关注网上通知。
联系部门及地址:
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210023) 025-83598846,83598330
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10023)
025-85891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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